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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者的责任与担当
----2010年度湖南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暨法治事件评选感想
作者:马长生(长沙理工大学特聘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发布时间:2011-03-18 08:32:19 打印 字号: | |
  日前依法治省办公室推出的“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评选,向我们展示了一群身居不同岗位、胸怀同样使命的法治建设者的风采。

  25位入围候选人,有的来自政法实务部门,有的来自院校教研部门;有的在司法岗位上身体力行,有的在基层悉心躬耕。“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组织者的视野之广阔,发掘之深入,令我钦佩。以这样的力度和方式集中推介我们身边的法治人物典型,意义深远,不但弘扬了“法治湖南”的时代精神,也定能焕发出强大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如本次评选活动的入围候选人、宁乡县法院院长马贤兴,是全国政法职业“心态建设”首倡者。他曾就其研究成果应邀在清华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大学等多所高校讲课,我有幸在长沙理工大学聆听过他的一次讲座,也对他从心态入手开展的预防腐败犯罪研究印象深刻。作为一名政法工作作者,他对转型期矛盾凸显、价值观错乱、暴力事件频发等现象背后的社会心态问题进行潜心研究,有所感悟,从而开掘出“心灵治安综合治理”这样一个切中时弊的课题,并致力于在司法实践中应用,取得不俗成绩。该院“心态建设”,引起政法高层领导、主流新闻媒体、相关科研教学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因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而思,基于深切的使命情怀而行,他可谓法治建设者的典型代表。再如,省检察院检察官刘有仁,对普通民众怀着一颗友爱之心,也难能可贵。

  法治是一种兼具理性、秩序与人本关怀的社会治理状态,需要聚沙成塔的恒久努力方可渐进实现。“法治人物”作为社会公众人物,作为法治建设进程中的模范者和引领者,不仅要有基于工作职责的身体力行,更要有基于社会责任感的担当。我们很高兴地看到,25位入围候选人,正是这样一群勇于履责、勇于担当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者和先行者。这25位候选人无论是否当选,都是我省非常有影响力的值得敬佩的法治人物。让人为之瞩目,为之赞叹。

  “法治湖南”建设的历史会记住他们!

  (注:本文作者马长生系长沙理工大学特聘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师大原正校级督导员、湖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来源:摘选自3月17日的湖南日报
责任编辑:马长生(长沙理工大学特聘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