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频道报道:湖南公布2010年度法治人物暨法治事件
《法制周报》记者 陈松龄 通讯员 刘文富
3月29日上午,《法制周报》记者从湖南省依法治省办公室了解,经过三个月的初选、入围公示、群众投票和专家评选,“2010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暨法治事件”日前正式公布。长沙市宁乡县人民法院院长马贤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有仁等十人入选2010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湖南省委省政府作出建设“法治湖南”战略决策、《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颁布实施等十起事件入选了2010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事件。
据了解,湖南省依法治省办在去年12月15日下发专门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10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暨法治事件评选活动。活动得到了各市州、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截至今年2月下旬,活动评审办共征集到各地各部门报来的推荐材料110余份。经过综合归纳、分析对比、调查了解后,活动评审办初评确定了25名入围候选人物和25起入围候选事件。
2月28日,湖南省依法治省办在湖南日报、《法制周报》等媒体对入围候选人物和事件进行了公示,并采取网络、手机短信、座机电话三种方式接受公众投票,得到社会的广泛参与,群众投票热情很高。不到十天时间,仅法治人物的网络投票就累计达70多万票(公众投票结果已在《湖南法治》网公布),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反响。
3月17日,省依法治省办召开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到会的25名评委对入围的候选人物和事件进行热烈讨论和慎重投票,最终评定“全国政法职业心态建设首倡者宁乡县人民法院院长马贤兴”、“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有仁”等10人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做出建设‘法治湖南’战略决策”、“《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颁布实施”等10起事件为2010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
湖南省依法治省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学习和宣传本次评选出的典型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和全体公民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推进湖南省“四化两型”战略,加快富民强省步伐,建设法治湖南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附:
2010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名单
一、2010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
1、长沙市宁乡县人民法院院长马贤兴
2、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有仁
3、桃源县观音寺镇燕家坪村村民燕为栋
4、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蒋建湘
5、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局长陈杰
6、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严德荣
7、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调研员(挂职郴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李长跃
8、原永州监狱民警(抗甲流烈士)吴战保
9、吉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大队矮寨中队中队长吴浩
10、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主任江帆
二、2010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事件
1、湖南省委省政府作出建设“法治湖南”战略决策
2、《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颁布实施
3、衡钢打赢印度反倾销诉讼案
4、长沙市岳麓区凤凰山庄27户居民状告政府“收回土地决定”程序违法胜诉案
5、“铁腕治警”——我省公安系统队伍建设经验在全国推介
6、溆浦县数千名选民投票罢免获刑人大代表
7、我省率先出台规范募捐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募捐条例》
8、湖南检察机关全面推行量刑建议改革
9、长沙市雨花区见义勇为伤残可获终身保障
10、湘潭市尝试驾照直考还权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