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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布年度法治人物 我院马贤兴院长荣登榜首
作者:宁研  发布时间:2011-03-29 16:21:41 打印 字号: | |
     湖南频道报道:湖南公布2010年度法治人物暨法治事件

  

  《法制周报》记者 陈松龄 通讯员 刘文富

  

  3月29日上午,《法制周报》记者从湖南省依法治省办公室了解,经过三个月的初选、入围公示、群众投票和专家评选,“2010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暨法治事件”日前正式公布。长沙市宁乡县人民法院院长马贤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有仁等十人入选2010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湖南省委省政府作出建设“法治湖南”战略决策、《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颁布实施等十起事件入选了2010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事件。

  

  据了解,湖南省依法治省办在去年12月15日下发专门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10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暨法治事件评选活动。活动得到了各市州、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截至今年2月下旬,活动评审办共征集到各地各部门报来的推荐材料110余份。经过综合归纳、分析对比、调查了解后,活动评审办初评确定了25名入围候选人物和25起入围候选事件。

  

  2月28日,湖南省依法治省办在湖南日报、《法制周报》等媒体对入围候选人物和事件进行了公示,并采取网络、手机短信、座机电话三种方式接受公众投票,得到社会的广泛参与,群众投票热情很高。不到十天时间,仅法治人物的网络投票就累计达70多万票(公众投票结果已在《湖南法治》网公布),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反响。

  

  3月17日,省依法治省办召开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到会的25名评委对入围的候选人物和事件进行热烈讨论和慎重投票,最终评定“全国政法职业心态建设首倡者宁乡县人民法院院长马贤兴”、“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有仁”等10人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做出建设‘法治湖南’战略决策”、“《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颁布实施”等10起事件为2010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

  

  湖南省依法治省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学习和宣传本次评选出的典型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和全体公民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推进湖南省“四化两型”战略,加快富民强省步伐,建设法治湖南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附:

  

  2010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名单

  

  一、2010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

  

  1、长沙市宁乡县人民法院院长马贤兴

  

  2、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有仁

  

  3、桃源县观音寺镇燕家坪村村民燕为栋

  

  4、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蒋建湘

  

  5、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局长陈杰

  

  6、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严德荣

  

  7、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调研员(挂职郴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李长跃

  

  8、原永州监狱民警(抗甲流烈士)吴战保

  

  9、吉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大队矮寨中队中队长吴浩

  

  10、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主任江帆

  

  二、2010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事件

  

  1、湖南省委省政府作出建设“法治湖南”战略决策

  

  2、《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颁布实施

  

  3、衡钢打赢印度反倾销诉讼案

  

  4、长沙市岳麓区凤凰山庄27户居民状告政府“收回土地决定”程序违法胜诉案

  

  5、“铁腕治警”——我省公安系统队伍建设经验在全国推介

  

  6、溆浦县数千名选民投票罢免获刑人大代表

  

  7、我省率先出台规范募捐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募捐条例》

  

  8、湖南检察机关全面推行量刑建议改革

  

  9、长沙市雨花区见义勇为伤残可获终身保障

  

  10、湘潭市尝试驾照直考还权于民
来源:红网 湖南频道
责任编辑:宁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