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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法院第十期工作简报
作者:研究室 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1-04-28 14:39:39 打印 字号: | |
  第十期

宁乡县人民法院编         二0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反规避执行活动专刊之二:

目录:

一、宁乡县人民法院举行反规避执行宣传日活动

二、宁乡法院:突击执行显法威

宁乡县人民法院举行反规避执行宣传日活动

按照市中院的统一部署,4月15日上午8点半,宁乡县人民法院在宁乡县紫金广场举行反规避执行宣传日活动。

  此次活动旨在增强群众对反规避执行的认识,营造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推动全县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揭发和打击反规避执行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宁乡县人民法院通过发放反规避执行的法律条款、典型案例等宣传资料、展示反规避执行有关文件、具体举措的宣传版面、播放反规避执行法律条文的音频进行宣传,并派出10名有丰富执行经验的干警在宣传现场接受群众关于执行工作的法律咨询,听取群众对法院工作和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这次活动中,宁乡县人民法院共发放宣传资料300多份,接受法律咨询70余人次,收集意见建议11条,取得了预期效果。

  院党组书记、院长马贤兴,党组成员、副院长陶力成,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胡勇红到场参加了这次宣传活动。政法委副书记徐鹏飞到场看望了宣传点的同志。

宁乡法院:突击执行显法威

 2011年4月8日,一个平常的工作日,但也是宁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非常忙碌的日子,执行法官们通过精心谋划,周密布置,决定利用被执行人在清明节前后回家的契机,重点清理有财产未执行的案件。经过全面排查,列出执行难案数十件,由执行警务局政委蔡军飞、副局长孟征斌带领本组法官前往地处偏僻的流沙河、枫木桥一带,展开了突击执行行动。

因被执行人存在人难找,面难会的情况,执行局的同志凌晨就开始向宁乡县最西部流沙河、枫木桥方向出发。首先我们到了流沙河执行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该案案情是:原告罗某与被告喻某离婚,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共同财产折抵费及生活帮助费15000元,但被告一直未支付。到达被执行人家时,其母亲称儿子喻某患有癌症,家里没有钱支付罗某的案款。考虑到现场的特殊环境,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带至流沙河镇政府进行询问,并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蔡政委、孟副局长牺牲了中午吃饭时间反复宣传法律法规及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终于被执行人同意在一个月内支付14000元案款到法院,申请方也愿意放弃1000元案款的权利,这样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满意,本案有了实质性进展。

下午执行宁乡县夏铎铺镇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的案情是:原告王某与洪某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经法院判决后,洪某应该支付8000余元案款给原告,但洪某在支付6000余元案款后据不履行剩余的案款。此次执行法官上门没有见到洪某,就将拘传票交给其成年家属,要求被执行人到法院执结此案。第二天被执行人就自愿将剩余案款交到法院。

紧接着,执行法官来到历经铺乡紫云村三组执行申请人蒋某与被执行人唐某的合同纠纷一案,到达被执行人家时,唐某正好在家,因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表示随便你们法院怎么办也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当即依法将其拘留。第二天,被执行人的家属马上将案款送到法院,并自愿履行了1000元的罚款。突击执行行动一直持续到晚上11点,达到了预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虽然执行法官非常累,但都很高兴。

通过此次突击执行,宁乡县人民法院共执行案款六万余元,执结15件,罚款1000元,拘留6人,打击规避执行义务的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和经济和谐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对社会大的法制环境,树立了良好的正气,真正体现了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刘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