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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人民法院全面强化食品安全案件审执工作
作者:刘海涛 骆端  发布时间:2011-05-03 15:05:46 打印 字号: | |
  为有效应对当前社会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宁乡县人民法院依照省高院、市中院的安排部署,专门出台《宁乡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食品安全案件审理和执行工作的意见》,规范和强化食品安全案件的审执工作。

  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行为摆在突出位置,综合考量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和社会影响,从严控制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同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渎职犯罪。

  二、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准确理解、把握《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遵循侧重于保护消费者的原则来分配举证责任、进行利益衡量、把握法律适用,依法支持食品消费者提出的有相关证据证明的交通费、通讯费、律师代理费、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以及惩罚性赔偿要求,提升人民群众监督食品经营者安全生产的主动性。

  三、优化畅通食品安全诉讼渠道。简化立案审查和案件受理流程,接受口头起诉、远程立案和电话预约上门立案,对案件争议不大,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案件,可即时适用诉前调解化解争议,严格审限,鼓励缩短办案周期。完善快速反应、执行联席制度等机制,快执快结,及时足额兑现申请人合法权益。

  四、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履行职能。有机统一监督违法行政和维护、支持依法行政,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行活动,加大对违规、违法从事食品经营者的打击、制裁力度,确保行政机关的相关处罚决定得到有效执行。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支持行政机关加强和行使市场监管,推动食品监管的法治化。

  五、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涉法问题调查研究。深入调研县域食品生产、销售和消费实情,及时了解食品安全动态,对审理、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提醒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制度,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

  六、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普法宣传。开展“食品安全普法进乡村、进社区”宣传活动,结合“良知文化”传播,组织法官深入超市、商场、集市等群众较多的地带向过往群众及商户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讲解,并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深入挖掘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精心组织文字、图片、视频、庭审直播等宣传报道。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骆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