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李某某于2000年结婚,2年后离婚。之后与新交男友共同生育一女,至今未领取结婚证。现李某某与该男友已经分手。李某某自出生日起户口一直在被告组,并且还承包有土地。其结婚期间,户口并未迁至男方,未在男方分得土地,也未享有任何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现被告组土地征收,被告组以李某某系外嫁女为由,拒绝分给原告征地补偿款。李某某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分得相应的征地补偿款。
案情并不复杂,标的额也不大。但旁听人员的人数却达到了二、三十人。其中有白发苍苍的老者,亦有穿着时髦的青年,整个审判庭被塞得严严实实。这么大的阵势还真是第一次见。但到庭人员在庭上的表现却令我深感忧虑:一、言语不文明,当对方当事人陈述的时候,听到不如意的地方往往就谩骂;二、不懂法庭的纪律规则,当法官和书记员告知法庭规则的时候,他们也是持怀疑态度,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三、庭审现场电话声此起彼伏,好不热闹;四、法律知识一片空白,觉得村规民约是具有最高效力的,只要是村民同意的就是合法的。刚开始,对他们在法庭上的表现我很是有想法的,后来经高人涛哥点拨,茅塞顿开。他说,他们不懂法庭规矩很正常,因为我们天天做这个事情,所以我们懂,若是我们去做他们擅长的农活,他们有更多的理由对我们评头品足。是啊,术业有专攻,尺有所长,寸有所短。作为专业人士,既然他们的生活与我们的工作产生了交集,我们就有必要耐心解释,细心开导,提供良好的服务。
当事人不遵守法庭秩序,法律意识淡薄,言行不文明等现象在基层法院的庭审现场非常普遍。承包地纠纷是经济开发地区比较常见的纠纷。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开发规模不断扩大,牵涉其内的群众也越来越多。因为直接关系到切身利益,所以往往能引起相关人员的极大关注。如果未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很有可能导致群体性、恶性事件,埋下社会隐患的种子。本案应如何定论,暂且不谈,今天想说的是在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方面,法院、政府及社会应该做些什么。古语有云: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国民素质尤其是农民的素质、法律素养不会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但是我们的法院、政府及社会完全可以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帮助改善言行,督促他们了解法律、遵循法律。
一、 法院一线灌输法律意识
对于法庭秩序的问题,承办法官完全有必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该坐哪个地方就应该坐哪个地方,旁听人员不可以发言就要严格遵守,不能总是破例。农民大多随意惯了,有些法官图省事,就随他们怎么坐了,谁爱说就说了。法官图一时的方便,却让他们形成了原来法庭也可以那么随便的印象,法庭庄严肃穆的形象轰然倒塌。开庭就要有开庭的样子,各就其位才能彰显法庭的严肃,才能体现法律的威严。刚开始可能有些人不理解,但是如果每个法官都严格按照程序办事,经历得多了,时间长了,法庭的秩序就会在他们的观念中生根发芽,之后当然也会自觉遵守,我们现在所要做的是要种下遵守法律秩序的种子。
对于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在送副本的过程中,详细向他们解释并耐心回答他们的提问。至于庭审过程中的电话声音问题,承办法官要以身作则,切记将手机关闭,决不能在法庭上接电话。因为法官一言一行都被当事人至于显微镜下,法官们良好的言行举止不一定能提升当事人对法院及法律的信仰,但法官不当的言行却一定会导致当事人合理怀疑审理过程将及结果的公正性,并破坏法官在他们心中的形象,减轻法律在他们心中的份量。
二、 法官发挥灯泡效应,影响身边的人
法官是有生命的法律,他们就像一盏盏法律的明灯,法官们正义的灯亮一点,社会阴暗的地方就会少一点。如果每个法官都能规范自己的言行,培养健康的情趣,都能以身作则的遵守法律,捍卫法律的尊严,并跟一切与之相悖的言行抗争,树立清正廉明遵纪守法的良好形象,我相信我们法制社会的进程将会乘风破浪。
三、 政府主动承担起送法下乡的职责
政府的号召力及影响力在法制社会的进程中一直都是不可否认的中坚力量。乡、镇、村可以定期组织高校老师、法官、律师、法律工作者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活动。如对于已经或是即将征收土地的地方就组织学习关于土地征收方面法律知识,对于比较偏僻的地方,就可以宣传计划生育及优生优育的理念。这种做法在沿海比较盛行。深圳的义工现在已经有了相当大的规模并且运作非常规范。义工分很多种,其中有很多律师自愿加入到这个队伍当中,主动到社区、监狱、工厂等地方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律信仰。我们作为中西部地区的基层政府,完全可以挖掘律师、法律工作者、司法所得工作人员在法律宣传、解决纠纷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我们的基层政府可以组织专人对村里的负责人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再督促村上负责人传达会议精神,对组上负责人进行培训,并要求组上负责人到组上宣传学习,全程专人跟进,务必确保落到实处。有必要的时候,还可以组织专业人员直接到一线灌输法律知识,弘扬法律理念。
四、 学校、社会是最好的法律课堂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更是宣传法律知识的最佳场所。培养法律意识要从娃娃抓起。现在的娃娃是将来的科学家、历史学家、文学家等,但也有可能是今后的农民。孩子的可塑性极强,更是很好的执行者。如果教育的好,他们是社会秩序、规则的最好的捍卫者。所以从小给孩子灌输遵纪守法的意识对于提供整个民族的素质及法律信仰往往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教育专家在课程设置过程中要有意识的提高法律知识在教学中的比例。
“仓?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也已经上了好几个台阶,与快速发展的物质文明不同步的是相对滞后的精神文明建设,尤其是法制建设。当然,法制社会的宏伟大业不可能一蹴而就,这要求我们憧憬美好未来的同时,要有足够的耐心和宽容心来对待8亿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我国的法律现状。不能因为现实的严峻就对未来失去信心。当然我们也不能盲目乐观,画饼充饥。农民法律素养的提高有赖于政府、学校、社会联手发力。法律人也要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只要我们一村一寨的宣传,一点一滴的进步,多管齐下,就能确保法律理念扎根普通民众尤其是农民的心中。相信我们积累了足够的跬步就一定能至千里,我们积累了无数个人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法律信仰就一定能够完成早日实现法治社会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