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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法院第十六期工作简报
作者:黄凤华,周莹  发布时间:2011-05-26 10:22:33 打印 字号: | |

                     第十六期
宁乡县人民法院编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反规避执行活动专刊(四)

          宁乡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重大矛盾案件

   2011年5月19日,宁乡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喻阳春诉黎望明返还财物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黎某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矛盾疏导和法制教育,主动按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归还了其非法扣押的小车,这是宁乡法院实施反规避执行行动以来获得的又一战果。    
   2010年12月22日,宁乡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喻阳春诉黎望明返还财物纠纷一案。执行干警们在执行过程中调查得知:执行人喻某所在的建材厂与被执行人黎某所在村因公路损坏赔偿的问题一直未达成协议,双方积怨已久。2010年6月24日,喻某所在建材厂一方的员工驾驶喻某的小车到黎某所在村主动挑衅,双方发生了群体打架斗殴事件,冲突中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人员受伤和财物受损,喻某的小车就是在这次事件中被黎某及村民们扣押。当地派出所和政府闻讯后迅速出动,并进行了多次调解处理,但问题并没有因此得到彻底解决。黎某及村民们均拒不返还扣押的车辆,他们认为对建材厂一方的处理太轻,受伤的村民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为此他们还到多次到有关部门去反应,被执行人黎某拒绝放还扣押的车辆,还提出了极度不合理的赔偿要求,而且有相当一部分的当地群众也参与其中,对前来做工作的干警们抱有很强烈的敌意和不满,对抗情绪相当激烈。
   执行员黄凤华、周晚成等同志先后四次单独或与相关部门一起耐心做被执行人工作,但对方始终拒绝配合,甚至还将该车的四个轮胎卸下,态度相当强硬,并扬言如果执法部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话他们就要上访,要到各级政府部门去讨说法。
   考虑到该案矛盾形成的特殊性和矛盾的尖锐性,执行干警们立刻将相关情况向执行局领导汇报,并快速形成书面材料,逐级向法院院领导及县政法委报告,以求得领导的支持。各级领导对此非常重视,认为该案虽然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执行,但为了避免将事端扩大,不宜简单地执行了事,一定要尽量通过调解工作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彻底解决。
   2011年4月2日,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徐鹏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舟舟及当地政府综治办、派出所和村委五家联合再次上门找当事人做工作,认真耐心地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把握了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和矛盾核心根源所在,大家立刻对症下药,对黎某和村民们提出的质疑从法律及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等方面进行解释,对他们不合理的要求予以拒绝的同时作出具体的解释,对不配合执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了释明,要求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针对黎某和村民们反映的相关情况,大家也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并承诺一定会查明情况给他们一个交代。
   2011年5月19日,在法院、政府综治办及派出所居中主持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经过充分的协商,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了执行和解——申请人喻某撤回了执行申请,他所在的建材厂赔偿了受伤村民2万元现金,黎某及村民们则主动配合将扣押的车辆返还给了喻某,至此,这件矛盾极大隐患极深的执行案件终于圆满落幕。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刘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