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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法院积极参与税法宣传日宣传仪式活动
作者:肖建  发布时间:2011-07-28 15:20:59 打印 字号: | |
  • 在横幅上签名
  • 部分队伍合影照片
    7月28日清早,在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舟舟的带领下,我院30名干警整齐着装前往县城大润发超市广场,参加由县政府主办的税法宣传日宣传仪式活动。8点30分,仪式正式开始,出席仪式的领导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依法治税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于新凡,县委常委、县经济开发区主任戴中亚,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胡明先、县政协副主席喻立明等。

  在简单的活动启动仪式后,主办机构举办了一次别开生面的“诚信纳税签名活动”,现场数百名干部群众依次走上前台,在签名横幅上庄严签下自己的名字。之后,我院和国税、地税、财政、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共七家单位在会场组建司法咨询服务台,对过往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发放依法治税资料,并设立展板进行税法执行宣传,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横幅。

  刘舟舟副院长带队在法院咨询服务台发放发票知识宣传手册,并对本次税法宣传的最大亮点——今年2月新实施的《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前来咨询的群众进行详细讲解。过往群众争相取阅宣传资料,并对与自己生活相关的税务知识向工作人员进行咨询。60岁的李奶奶饶有兴致的向工作人员咨询了有关新的《发票管理办法》的特别之处。刘舟舟副院长耐心的向其阐明,并告诉她,“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加大了防止假发票扩散,防范虚开发票的管理力度,特别加大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罚款金额上限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50万元”。

  经过三个小时的酷暑工作,在宣传活动中,我院共发放宣传资料200多份,接待群众咨询60余人次,宣传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刘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