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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法院重拳打击交通肇事犯罪
作者:刘海涛  发布时间:2011-07-28 15:30:37 打印 字号: | |
庭审全景
  2011年7月28日上午,宁乡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交通肇事致被害人两死两伤且肇事后逃逸的被告人李正中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李正中于2007年12月驾驶湘K35731号货车沿宁乡县X104线行使,与迎面而来的湘A98956号车相撞,致被害人沈某、黎某死亡,徐某、黎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正中弃车逃离事故现场。2011年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向事故被害方支付了部分赔偿款。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正中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决:被告人李正中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近几年来,伴随着各地车辆保有量越来越多,一些驾乘者漠视交通安全,造成越来越多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少数人为逃避法律责任甚至肇事后逃逸。为用个案判决警示教育潜在违法者,通过审判工作彰显社会正义和秩序,宁乡法院坚持对交通肇事逃逸犯罪施以重拳打击,对无法定从轻情节的依法从严判处,慎用非监禁刑,并通过直播庭审、张贴布告等形式进行以案说法。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刘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