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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政协委员听庭 关注涉民生行政案件
作者:黄祥和  发布时间:2011-08-24 11:45:53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原告席与旁听席
  • 被告席与第三人席
  2011年8月23日下午,宁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黄军等九原告诉宁乡县城乡规划局及第三人长沙湘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规划行政许可一案,县政协委员何志文、郭庆献、蔡美玲等到庭旁听。 

  2010年上半年,第三人在原建的水晶丽城住宅小区西南角开始建造水晶丽城第三期(水晶城)A、B、C三栋商住楼,到2010年10月份,该三栋商住楼已基本建成,其楼层均高达20层以上。楼高分别达80-100米。黄军等九原告(安置户)认为第三人建造的商住楼距其房屋过近,影响其通风、采光等,曾经要求第三人立即停工或由被告责令第三人立即停工并要求第三人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果。2010年10月底所建楼盘开始预售。原告方诉称,该楼盘的规划许可证,第三人申报和被告批准是在楼盘建成后,违反了行政许可法,且间距太小,影响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多个安置户的采光通风等,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为第三人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告辩称所颁发第三人的宁乡县城区建字第201046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审批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楼层间距合符要求,请求法院维持。第三人辩称其所取得的城建规划许可证合法有效,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政协委员到庭旁听庭审后,宁乡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胡敬阳,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谢细珍以及行政庭庭长文跃兵虚心听取了政协委员的评议意见。政协委员对庭审的公开审理、庭审规范,公正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执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对案件的审理谈出了自己的意见。既体现了政协机关对人民法院的监督,也体现了政协关注人民群众民生问题。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之中。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黄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