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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院青年法官来我院开展“贯彻群众观点 传承法治精神”活动

作者:陈丽琛  发布时间:2011-09-23 16:41:50 打印 字号: | |
  • 参观宁乡县法院
  • 集体重温法官誓词
  • 在刘少奇铜像广场合影
  • 在宁乡县金洲乡关山村合影
  9月17日,秋高气爽,丹桂飘香,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副书记肖顺荣与湖南省高院团委书记曾志燕带领青年法官一行到我院开展学习交流活动。院长马贤兴、副院长张示高度重视,带领法院青年法官热情接待,向肖书记一行详细的介绍了基层法院建设情况。

  高院青年法官首先来到了法院二楼立案大厅和三、四、五楼的办公区域进行参观,对宁乡法院和乡镇基层法庭建设做了相应的了解。“我院的立案厅是全国的巾帼文明岗,有很多优秀的法官在这里负责受理案件的咨询和起诉,专门设立了当事人休息室、庭前调解中心、会见室,并提供诉讼须知供群众带走学习”,在参观立案大厅时马院长介绍说。

  随后青年法官们来到六楼的荣誉室和文化走廊,在这里,他们看到了法官辛勤奋斗所获得的荣誉和奖牌,也看到了工作之外法官们的生活情怀。一句句发人深省的名言警句、一幅幅体现着法官高尚情操的书画作品和展现着历代著名法治人物的浮雕,让高院的青年法官们心潮澎湃,纷纷对宁乡的法院文化建设表示由衷地赞叹:“心态建设利工作,暖人心,应该推广到各级法院中去。”

  肖顺荣书记和马贤兴院长带领全体青年法官,就法院工作者如何贯彻群众观点、增进群众感情、传承先辈法律思想和法治精神、坚定法治信念、建设法治湖南等主题进行座谈。马贤兴院长在座谈会上做了热情洋溢的讲话,针对法院心态建设他认为,在当前复杂的司法环境中一定要磨练坚定意志,保持良好的心态。概括起来就是:人生定位要做到“一二三”,心态建设要做到“四五六”。倡导青年法官要有一颗红心(善心、爱心、公心、良心),两种准备(正确对待成败得失),把握人生的三项本义(活好自己、关爱他人、服务社会),追求“四不人生”(不自卑、不自傲、不自私、不自弃),做到“五慎”(慎独、慎权、慎行、慎言、慎友),保持六种阳光心态(积极心态、平常心态、感恩心态、宽容心态、耐挫心态、归零心态)。针对当前的司法工作形势,马贤兴院长提出:人民法院要坚持群众观点,重构司法公信。司法在追求专业化的同时也应吸收大众,法官要重视舆论,尊重民意,尊重常识常理常情;要坚持价值衡量,统一两个效果。法官要避免机械司法;要坚持司法良知,倾斜保护弱势;要坚持廉洁司法,确保法官安全。

  青年法官们就马贤兴院长的精彩发言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一致认为马院长的心态建设成果和群众观点让他们深受鼓舞,感触良多,回去之后一定要把在宁乡县法院收获到的这些先进工作理念运用到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去。肖顺荣书记高度赞扬了马院长关于心态建设和联系群众的观点,认为此次交流活动成效显著,青年法官收获颇丰,既了解了一线司法队伍的建设情况,也学习了基层法院的先进实践经验。最后肖顺荣书记鼓励全体青年法官要将学习的收获贯彻到工作中去,以获得长足的进步。

  为了解和回应基层群众对司法的关切,高院青年法官与我院青年法官还深入到农户和村委会中,与金洲乡关山村村民及基层干部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倾听他们对法院工作的认识和意见建议。最后大家来到花明楼刘少奇故居及纪念馆,瞻仰刘少奇同志铜像,在学习参观少奇同志的革命生平,并集体重温了法官誓词。

  此次两级法院青年法官的学习交流活动在热烈的气氛中落下帷幕,青年法官们纷纷表示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继承先辈法治精神,做到公正廉洁为民司法,为建设法治湖南贡献出自己的青春和热血。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陈丽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