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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立案窗口看农村普法之路
作者:李欢  发布时间:2011-10-11 09:19:14 打印 字号: | |
  在立案庭的这段时间,每天接触来立案信访的以农村当事人居多,感触比较深的是我国的农村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在具体立案过程中,发现这类群体存在下列现状:

第一,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严重缺乏;

第二,当事人不识字、念错字的情况比较多;

第三,立案时当事人不带任何证据材料,甚至不懂起诉状的概念,导致在具体立案过程中存在的障碍较多;

第四,分不清楚法院、律师、法律工作者的概念,在立案过程中易上当受骗;

第五,填写立案各类文书时,由于对填写项目不能理解,往往无从下手。

由于农村当事人存在以上一些情形,导致法院立案庭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法院导诉的范围越来越广,承载的社会责任越来越大。

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全民普法已走过25年。25年来,我国普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了广泛宣传,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普法教育与农村县域经济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和谐,与广大群众对法治的期盼还有很大距离。

在现阶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民主法治进程的推进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农村取得了新的进展,广大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守法、依法维权的自觉性有了明显的提高,他们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但也不可否认,部分偏远农村还存在着法律宣传的“死角”,一些村民的法律意识尚且淡薄,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该怎么去寻求救济途径。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农村的人口素质比较偏低。虽说我国自1986年7月1日起,全国开始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但现今农村还是存在一批未读过书或者读书很少的人,他们在学习过程中对知识的理解比较困难,没有接触过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意识也就不存在,未曾想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由于不了解法律和司法,也会对司法产生不信任。

第二,对农村流动人口的普法教育是一大难题。农村的流动人口进入城市之后,管理难度相对加大,他们处于流动的状态,远离了农村,但又未真正融入城市,所以处在社会的边缘状态。对于流动人口的普法教育,没有一个合法单独规范的机构进行,因而出现流动人口影响城市管理稳定的情况。

第三,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手段单一枯燥。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多是依靠宣传栏、发放宣传册的方式进行,农民没有参与的积极性,也无法从中学到真正有用的法律知识。有的地方由于交通闭塞,对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也相应打折,难以取得理想效果。

解决好农村普法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已经刻不容缓,我们需要积极加以推进。

首先,要创新农村普法教育体制机制。对于农村这一区域,需要建立适合其的体制机制。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要多善于总结经验和教训,在前进中摸索,走适合自己的路。通过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普法队伍定期到村普法,设立农村法律图书馆,建立普法培训班等等,形成具体的规范制度,各个单位机构部门要明确责任权限划分,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让制度具有执行力。把普法教育宣传效果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依据,激励干部。

其次,要积极推进农村人口素质的提高。在农村教育中,要加大法律知识的学习,多设置相关的法律课程。对于没有学校学习条件的中老年人,应该开办相应的普法宣传教育班,最大范围普及法律知识。

再次,要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模式、拓展宣传渠道。除去以往的宣传教育手段,还应该选择适合农村的方式,比如说可以开展相关的娱乐活动,寓知识于娱乐之中。可以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如信息网络,大众媒体等,增强法制宣传的趣味性,让农民能够从更多的渠道获得法律知识。

最后,就立案窗口来看,可以提供一些具体的导诉材料,比如起诉状的范本,典型纠纷的相关司法救济途径,一些典型案件需要提供的具体证据, 让当事人在立案时不至于无从下手,尽可能了解法院的工作,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在当事人咨询立案过程中,立案法官需要耐心细致的为其讲解说明,将抽象的法律通过浅显的语言表达,让当事人理解其中的涵义,在实践中普及法律知识。

农村普法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的深入进行,农村的普法教育、法制建设也必将有更大的发展。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一个法制的、文明的、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必将会在不远的将来展现在我们的面前。

今年是我国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第一年,也是“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思考如何让农民享受到更多普法宣传教育带来的成果,增强农村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的社会氛围,让广大村民群众懂得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这既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也是“六五”普法规划对我们的要求。期待通过“六五”普法,能让农村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