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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检察监督 凸显司法公正
宁乡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房屋腾退案件
作者:陈宇 黄祥和  发布时间:2011-10-11 11:04:48 打印 字号: | |
  • 进入执行现场
  • 申请执行人在签收法律文书接收被申请人腾退的房屋
  • 检察官到现场监督执行
  • 联系交涉
  • 查封财产登记造册
  • 执行人员在执行
  • 执行人员在制作查封清单
  • 被执行人在签收法律文书
  2011年10月10日上午宁乡法院顺利执结一起腾退房屋的案件,县检察机关派员全程监督了执行全过程。

  范铁强系宁乡县大湘东酒店业主,肖慧林系宁乡县大湘东酒店合伙人,范铁强和肖慧林租用阿斯派接待中心房屋经营酒店。阿斯派(长沙)服饰有限公司与范铁强、肖慧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多次进行协调,并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希望申请人能够及时腾退房屋,但被执行人范铁强、肖慧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移送执行局后,宁乡法院主动邀请县检察机关派员监督执行。

  上午8时30分在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胡勇红带领下,20多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检察院派出邹永生、徐康莉两名检察官到场全程监督。在到达酒店后经执行人员再次对被申请执行人员做耐心细致工作后,被申请执行人最终改变了态度,配合法院执行案件,在查封财产清单上和相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并退出酒店,将房屋腾退给执行申请人阿斯派(长沙)服饰有限公司。上午十一点三十五分执行人员撤出大湘东酒店。

  执行是诉讼的最后一个环节,它关乎民生,关乎司法权威,是生效法律文书能否最终落到实处,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实现的关键。而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则更能实现司法阳光透明,凸显司法公正。
来源:执行局 研究室
责任编辑:黄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