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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法院第二十三期工作简报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1-10-13 09:42:20 打印 字号: | |
  第二十三期

宁乡县人民法院编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反规避执行活动专刊(五)

目录:

一、司法拘留措施预先告知收奇效

二、刚柔并济 化解执行纠纷

           司法拘留措施预先告知收奇效

   

  一个时期以来,相当一部分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为逃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采取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有的玩“人间蒸发”,千呼万唤难觅踪影;或直接转移、隐匿财产,造成资产状况不明的假象;或恶意串通处分名下财产,使得追加执行困难重重;或搞假离婚、假破产甚至假诉讼,玩“金蝉脱壳”,悬空债务……这些规避执行的不良现象使得执行工作陷入困境,着实让法院执行干警头痛不已。

  近期,我院在执行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中,经过查询发现其银行并无存款,后经申请人提供线索发现被执行人有轿车等财产。被执行人并非没有履行能力,但态度恶劣拒不履行,为促使其及时履行,我院准备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今年8月23日,我院十余名干警由执行局副局长孟征斌带队至被执行人家里,预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被执行人设法躲避起来,家属对履行问题犹豫不决。执行法官陈宇果断建议对其家属下发了司法拘留措施预先告知书,并如实相告如不履行法院将查封其轿车。在拘留措施预先告知书的压力下,被执行人第二天便赶到法院协商解决。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法院执行局以最小司法资源消耗圆满解决了纠纷。

  还有一起因申请人申请而中止的执行案件,当事人胡某现已将该案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恢复执行通知书及传票,但被执行人未按照传票所规定的时间来法院。执行法官陈宇认真分析该案,认为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文书义务,便和另一名工作人员向其送达了司法拘留措施预先告知书,被执行人第二天就来法院协商此案,很快即履行到位。法院的警力没有出院就将被执行人依法拘留,节约了司法资源,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虽然有时候,司法拘留措施预先告知书会造成被执行人提前知道消息而躲避的弊端,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有些执行案件使用该通知书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刚柔并济 化解执行纠纷

           

  近期全国法院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该活动强调在新形势下,法官要强化为群众利益服务的思想,认真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化解纠纷,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罗某,当时因第三者在申请人李某那里买到生猪后少给猪款10000元,过几天后第三者的同行又来到了李某处买猪,这时李某以上次少给猪款10000元为由将这些猪和车拦下,中介人罗某为了不使事情扩大化,答应和李某一同去新化找那个买主要回那10000元,并出具了10000元的条子给李某,后因多次讨款不成,闹得110几次出警,最后双方以买卖合同纠纷对簿公堂,尽管该案两级法院依法判决罗某支付李某10000元,但罗某心里极为不服,对抗情绪很大,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罗某拒不到庭,也不履行生效文书的义务,连执行人员打电话通知他来法院时态度也很恶劣。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本院执行局在今年8月30日组织了15名干警去长沙某地找到了被执行人罗某并将其带到了法院。

  到法院后,被执行人依然采取不配合的态度,拒不履行其义务,法院最终对他作出司法拘留的决定。

  拘留不是目的,执行人员考虑到这个案子的特殊性,决定兵分两路,一路继续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一路通知其家属到法院来做工作。经过法院的思想教育和法律震撼,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思想有所松动,态度有所好转。执行法官接着告知对生效判决不服可以进行申诉、请求抗诉,但不能采取对抗执行的行为。被执行人终于醒悟自己会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加强法律意识,对从事民事法律行为会深思熟虑,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经过一系列的教育后,执行法官又通知申请人考虑案子的实际情况来法院协商和解履行事宜,避免案结之后结仇。经过法院的劝导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执行局供稿)
责任编辑:刘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