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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进农村,以民为本公且明
作者:黄祥和 姜宁  发布时间:2011-12-05 15:23:08 打印 字号: | |
  • 在被告人家门口开庭
  • 巡回刑事法庭下乡来
  2011年12月2日,宁乡县刑事巡回法庭在东湖塘镇手板塘村团三组开庭审理了一起失火刑事案件,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上午九时许,在乡间小道上还披挂着初冬的寒霜,宁乡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就赶到了彭某家中。彭某于2011年3月29日在本村荷叶塘后背山为已故父母上坟时,在焚烧钱纸时引发杂草燃烧发生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79.2亩。案发后彭某因中风行动不便。该案的承办法官张丙岩同志考虑到彭某已经年届古稀,行动不便,通过与手板塘村的村支部书记、东湖塘司法所的司法员取得联系,将刑事审判庭搬进了农村,到彭某家中对其进行审判。庭审现场庄严肃穆,法庭经审理查明了全案的案件事实,彭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有生之年都会时刻注意,并会警示后人。该村部分村民、村支部书记、司法员参加了旁听,均表示受益匪浅,以后在生产生活中注意用火,防止个人、公共财产受到损失,以免触犯刑法。此次巡回法庭进农村,是宁乡法院本着以民为本、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公正进行刑事审判,也是下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黄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