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期
宁乡县人民法院编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反规避执行活动专刊(六)
宁乡反规避执行再展威力:
成功执结一件规避执行十五年案件
2011年12月7日,一起被执行人恶意规避十五年的案件终于在宁乡法院执行局得到了有效执行。1996年10月陶某、张某因与刘某产生了承包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刘某应付给原告陶某、张某人民币18597元。但被告在判决后不但拒不履行义务,并且举家搬迁,十五年来一直下落不明,造成执行陷入僵局。
2011年11月14日,陶某、张某得知刘某在高桥大市场做生意,立即到宁乡县法院执行局申请恢复执行。在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后,该案的承办法官彭伏龙迅速带领专案小组赶赴长沙,查找被执行人刘某某下落。在多次寻人未果的情况下,立即改变执行方向,果断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挨个清查,查出被执行人刘某在中国建设银行有6500元存款、在中国工商银行有28900元存款可供执行。为了防止财产被转移,2011年12月7日彭伏龙法官扣划了共计35400元的执行案款和逾期利息,使这宗长达十五年的执行难案得到圆满解决。
在该案中,宁乡县法院执行局主要做到以下三点,确保了案件的有效执行:一是积极行动,迅速反应。执行人员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迅速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在第一时间核实有关线索,确定执行方向,在短短十几天时间就结案。二是不辞辛劳,恪尽职守。该案件的承办法官彭伏龙已是年近六十的老法官,面对十五年的执行难题,他果断行动,不辞劳苦地多次带领专案小组查找被执行人的行踪,在执行陷入困境的情况下果断采取其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正是他这种对执行工作的热情和对当事人负责任的态度,有力地确保了案件的及时有效执行。三是多措并举,保障执行。宁乡县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中,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手段打破执行僵局,多渠道追查被执行人财产,与相关部门联动快速锁定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有效地提高了执行的精度和准度。
当前存在着大量被执行人有意规避执行的现象,转移财产、恶意串通、金蝉脱壳、人间蒸发等手段屡见不鲜,造成很多案件判决后难以执行。宁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今年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全力追查、尽职尽责将案款执行到位,让那些恶意规避的“老赖”认识到面对法律的威严不可能存在丝毫的侥幸,否则将付出更加高昂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