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8日,花明楼人民法庭被共青团长沙市委授予“市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近年来,该庭先后被评为市政法系统“三零”目标达标单位、长沙市优秀人民法庭、县政法十佳单位、县共产党员示范岗、县“十佳青年集体”。
该庭于2006年3月被共青团宁乡县委授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法庭以此为契机,根据法院工作的特点,以文明服务为宗旨,优质服务为目标抓好创建落实,立足单位发展规划,在“重管理、求实效、树形象”上力求新的突破,营造一种“树文明新风,创一流业绩”的新氛围,不断把创建工作引向深入,立足岗位,勇争一流。2011年年结案率99%,调撤率达到了将近70%,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花明楼法庭的青年法官表示将珍惜荣誉,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创建活动为契机,用实际行动奉献社会,提高自身素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