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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在法庭绽放
——宁乡县人民法院花明楼法庭王治事迹
  发布时间:2012-02-23 15:31:07 打印 字号: | |
  王治,34岁,从1996年大学毕业分配到宁乡县人民法院工作,已经在农村法庭坚守了整整14年。先后任书记员、审判员和法庭庭长职位,在农村法庭中成长,并绽放青春的光彩。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理念。在农村法庭审、执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无一上访和缠诉案件。平均结案率99%,调解率达65%以上,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先后多次获县政府嘉奖,县委维稳先进个人,优秀政法领导干部,连续5年评为法院先进共产党员和办案能手。在2008年至2010年12月以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552件,结案率100%,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办案能手”。2011年被评为“长沙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

  农村法庭审理的多是一些婚姻家庭、邻里不和的纠纷,但却是真正与他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紧密相连的大事。从初出学校,在城镇长大的小伙子,分配到当时条件艰苦的农村法庭。为了更好的适应工作,以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宗旨树立的“马锡无审判方式” 进村入户、走入田间地头。真正学会了用农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去解释法律。从而不断增强自己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群众的理想信念。他经常讲的是“我们办的仅仅是一个小案子,但农民群众可能就一辈子的的事”。群众对党、对法律的认识,对公正的理解不在空乏的法律术语的解释上。而是体现在法庭的审判员对他们个案的处理上。对待群众利益,件件无小事。总是设身处地地为群众着想,经常换位思考,将法庭受理的每一起案件以最公平、最合理的方式加以解决。对待每一个农民群众,都是一张笑脸、一杯热茶,对于老百姓的诉求,无论是否合理、合法都是耐心倾听。2011年11月,宁乡县大屯营乡高露村一起因祖母过世,为遗产代位继承发生纠纷的普通民事案件到了法庭。祖父在宁乡县结婚生育一子,妻子过世后在湖北恩施市再婚,又育一子。祖父从湖北恩施市退休后,叶落归根将小儿及全家迁回宁乡县。7年前二个儿子先后病逝,去年祖母的病留下的遗产又让二个家庭的孙辈对簿公堂,矛盾尖锐。为此家庭矛盾还上升到公安110出警。生者80高龄的祖父历经生活的磨难,伤心欲绝。对于纠纷生活还需要晚辈的照料的祖父左右为难。王治承办该案,事先10余次与诉讼双方宣传法律政策,耐心的听取祖父的意见。与诉讼双方讲亲情,倡善念,不断的沟通、解释。开了一个又一个的家庭会议,最终让双方达成了调解,生者尽到了最大可能的照顾安排,逝者的遗愿尽到了妥善体现。王治在10余年基层法庭工作期间中,接待了不计其数的怒气冲冲或愁眉不展跑到法庭的群众。通过静静地听他们宣泄,并进行适当的劝导。当让一场场“斗气”的官司也就得以避免,30余对濒临破裂的家庭重新和好如初,王治以朴实的情感得到了农民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作为一名基层法庭的法官,应当尽最大努力促使当事各方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平衡,使矛盾纠纷得到彻底的化解。在判决书上,他不但附上相关法律条文,更是将其参考的有关法学著作和法官寄语等都认认真真写上,增加了判决的法理权威,更增加了判决的人性内蕴。让当事人更容易明白和接受,避免法院判决造成当事人的“二次伤害”。 2009年,个人承办某市级两保两促单位实施的灰汤温泉项目二期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7件中。为了推动辖区经济发展和建设。连续3个月吃住在法庭,采取“多途径、多方位、多层次”的方式解决案件纠纷。特别是针对被拆迁人的反映的民生问题能够稳妥的解决,3个月中又快又稳、让7户群众和谐拆迁。王治在工作中积极向辖区政府的民生、经济建设献计献策,也为农村法庭怎样争取服务于当地辖区经济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同时还密切联系有关部门,拓宽涉农民商事案件纠纷的解决途径。为了更好的为农村法庭服务,将承办的案件既做到高效、公正,又案结事了。在农民群众中树立起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王治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考取了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法律硕士。在业余时间所写的《对德国法律适用方法中归入法的介绍》等10余篇论文,分别被省、市、县级刊物采用。

  培养一支懂法治、讲政治的农村法庭法官队伍是公正司法的组织保证。王治作为庭长,正确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审判的关系,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深刻体会“三个至上”的现实要求。发挥司法的服务性、能动性,做到到位,不越位。为方便群众诉讼,王治在庭室中积极开展“假日开庭”、“巡回开庭”等方式。让在外务工的涉诉当事人能够合理的安排自己的时间。让生活不便的群众能够在家门口解决纠纷矛盾。为了倡导案结事了人和,王治创新提出“人民陪审员调解”的办案方式,通过“三调联动”、“村社互动”等调解机制,将所在的花明楼法庭的调解率从60%上升到70%以上。所任职的庭室廉洁自律,模范遵守“五个严禁”、“八个不准”和“十三个不得有”等廉政建设规定,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通过庭室发放“法庭联系卡”自觉接受监督,严格依法办案,使得任职法庭连续3年被评为先进集体和政法十佳单位。2011年被评为“十佳青年集体”“市级青年文明号”“模范职工小家”

  王治扎根农村基层法庭13年,在农村法庭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的要求下,强化了公仆意识和群众观念。工作勤奋扎实,有高度的廉洁意识,在确保公正执法的同时,有效的保证了结案的高效,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好评。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周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