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由衷地感谢宁乡县人民法院的领导,培养出了一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法官。人民法院这种对我们弱势群体的同情、关爱以及勤恳、认真、负责地为民执法的工作作风,让我们深深感动,乃至一生。谢谢你们!”
这段情真意切的话,来自宁乡县历经铺乡南太湖村九组群众李京飞写给宁乡县人民法院的一封感谢信。事情还得从2011年9月份说起:因建设需要,李京飞的妻子邹茂兰户口所在地南太湖村九组的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但她和吴海波等其他几名户口留在本村未迁出的“外嫁女”却没有享受到征地补偿款的分配,经过多次与组上协商无果后,她们只得采取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将南太湖九组告上法庭。判决下达后,由于村上和组上一直推脱,使判决迟迟得不到执行,迫于无奈的情况之下,邹茂兰等人于2012年元月30日向宁乡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2年2月10日,县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冒着严寒、秉公执法,将款项划到法院帐户上,也就在这时,申请执行人农妇吴海波即将临盆,分管执行警务局工作的刘舟舟副院长考虑到其家庭的实际困境,以人为本地批准提前发放她一万元作为生小孩的各项补助费用,吴海波才得以平安顺利产下一名7斤重的男婴。目前,他们申请执行的这个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
在整个案件的立案、审理和执行过程中,邹茂兰等人深深地感受到了宁乡县人民法院法官们对他们的关爱和勤恳、认真、负责地为民执法的工作作风,并为之感动万分。为此,她的丈夫李京飞特意写了这样一封情真意切的感谢信,并殷切托付希望能够刊载在法院内外网,通过这种方式来表达他们对法院对法官们的无限敬意和谢意,也希望能够让更多人感受到宁乡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干警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求公正谋利益的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