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4日,鞭炮声吸引了坐在窗户旁敲打键盘的我,抬头望去,只见一男一女满心欢喜地拿着锦旗向执行局办公区走过来,我怀着高兴与自豪的心情和些许期待,走出了自己的办公室。只见一男一女径直向206办公室走去,锦旗送到了严曦法官的手中,那镌刻在锦旗上“助弱势,护人权,合党心,顺民意”的十二个大字是那样的闪闪发光,严法官脸上露出了笑容。我想,这笑容是职责所在,也是自豪所在。
经了解,原来这是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的案件,原告孙某,系被告隆某某雇请为其进行鞭炮引线加工生产的员工。孙某家境贫寒,为维持生计,不得不外出打工。2010年2月27日8时30分左右,孙某在宁乡县某鞭炮厂从事机制插引作业时,不慎引发硝药着火被烧伤,当即被送至益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共计87天。经长沙市楚沩司法鉴定所鉴定,孙某属于三级伤残(隆某某、王某某、邓某某是合伙企业,因此他们构成共同被告),法院生效判决早已生效,但隆某某等一方当事人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孙某被迫申请强制执行。
严法官接到案件之后,向当事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文书,传唤被执行对象来法院协商。经过打电话、上门等多项努力,隆某某、王某某、邓某某等做出了相应的妥协,各自拿出了部分案款。但因为被执行人合伙前就定了内部协议,所以在案款偿还额上一直未能达成一致。知悉这一情况后,执行局蔡军飞政委、周志波局长、严曦法官等一行执行员想尽各种法子,给他们讲清法律的严肃性,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甚至请当地村委会、乡镇府的领导出面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写下保证书,如实如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案件的执结,不仅保证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而且彰显了诚信执法的风尚,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真正践行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一庄重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