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访问量: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宁乡县法院2012年第十八期工作简报
作者:刘海涛 周莹  发布时间:2012-10-17 11:08:41 打印 字号: | |
  第十八期

     宁乡县人民法院编         二0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目录:

  宁乡法院多途径通报食品安全犯罪案社会效果好

         把握舆论主动      力求正面引导

       宁乡法院多途径通报食品安全犯罪案社会效果好

  9月6日,宁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唐谷明、陈建新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一案,该案是长沙市首例涉“地沟油”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利用猪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生产油脂并部分用作食用油销售的被告人唐谷明,明知系前述“地沟油”而购进并用作食用油销售的被告人陈建新,分别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年,分别并处罚金10000元、5000元。

  宁乡是湖南省唯一一家“全国食品工业强县”,食品产业是宁乡重点发展的三大支柱产业之一。鉴于各界对该案均较为关注,为加强舆论引导,避免可能的负面炒作影响宁乡食品产业声誉,并彰显宁乡县委、政府、司法机关严抓细管、严控食品安全违法的决心及成效。法院高度重视此次庭审的新闻发布工作,力求抢占主动、抢占先机、实现正面引导。该院一是采取网络直播的方式在湖南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上进行了全程图文直播。通过“以案说法”教育警醒潜在违法人员,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二是邀请了中央、省、市、县二十余家新闻媒体全程旁听和报道庭审,邀请中院政治部宣教处、县委宣传部新闻科领导坐镇指挥舆情发布,邀请了宁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参与旁听庭审;三是在庭审当天组织专题新闻发布会,向新闻界通报了宁乡县人民法院近三年维护食品安全的有关工作及下一步做法,并邀请县食安办主任周旭文就宁乡食品安全整体工作向各媒体通报情况;四是邀请十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并在庭审结束后组织参加听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了庭审专题评议。

  食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时刻触动社会良知与诚信风尚的“底线正义”,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宁乡法院公开审理该起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实刑,并多途径通报有关情况,既昭示了司法机关严惩“黑心商人”、严打食品安全犯罪的坚强决心,也使社会各界对宁乡全县严抓细管、注重从源头防范食品安全违法的努力有了更直观的了解,得到了各界一致好评,取得很好的社会反响。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邓梦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