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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院民四庭庭长李晴一行来我院进行业务指导
作者:李欢  发布时间:2012-11-07 15:51:17 打印 字号: | |
指导会议现场
  11月6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李晴、副庭长李祖湖等一行来到宁乡县人民法院,就劳动争议案件的实务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宁乡法院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谢细珍、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示参加了此次业务指导会议,我院民一庭、各法庭庭长及干警认真听取、学习了此次业务培训的有关内容。

  培训会议过程中,李晴庭长首先就我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具体疑难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处理意见,并总结归纳了在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应遵守的法律原则。随后李祖湖副庭长就两个典型案例做了详尽的分析,以具体的案例生动的说明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

  通过这一次的业务培训,我院干警获益良多,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有了更深的认识和领悟,对于疑惑问题的认识和处理上思路更加清晰,其中给予的意见和相关法律原则对于以后的案件审理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来源:黄材法庭
责任编辑:邓梦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