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始,花明楼人民法庭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关于建立“一推行四公开”制度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的意见》文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一推行四公开”工作,即“全面推行干部联点驻村制度、公开联系方式、公开岗位职责、公开监督机制、公开考核办法”,有效结合本职审判实际工作,真心实意的开展“司法为民”主题活动,趟出了新路子,取得了好实效。
一是借力化解纠纷,走得出,办得事。
“诉讼并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怎样及时、有效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才是人民法庭设立的目的”。花明楼法庭下辖东湖塘镇、花明楼镇、道林镇、大屯营乡四个乡镇,共66个村、社区,辖区人口20多万。2010年和2011年两年平均结案数在430件以上。今年年初,该庭编撰全市第一本农村基层法庭的法庭管理制度汇编,收录了66个村、社区群工组主要成员的电话,主动将“诉调对接”、“三调联动”的工作方式延伸到遍布村、社区的“群工组”。在案件立案审查前进行分流处理,推广群工组的作用,以向群工组借力的方式解决简易纠纷。对于矛盾纠纷突出的必诉案件,主动联系群工组,指导队员摸清情况,参与调解。该庭雷金菊法官审理东湖塘镇手板塘村丁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时,群工组成员洪章清同志积极配合法庭做当事人的工作,在肇事方不能立即给付全部赔偿款的情况下,主动请缨监督肇事方按期赔付的任务,促使案件顺利调解,义务方主动履行。截至2012年11月,该庭通过群工组使得法庭诉讼立案案件数量锐减100多件,仅花明楼镇群工组吸收、消化涉诉案件42件。调撤率从2011年的65%上升到2012年的73%。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达到了98%。上诉案件零发改。
二是整合优化资源,走得进、了得难。
“我们即是法律的捍卫者,又是人民群众的知心人”。花明楼法庭扎根基层农村,处理的都是与农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矛盾纠纷。活动开展之初,该庭干警迅速转变角色,做到“找得到人、办得好事、解得了难、交得上心”。为化解缠访多年的老上访户崔某诉宁乡县公安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庭长王治热情接待、耐心沟通,一次沟通没效果,二次沟通有松动,三次沟通出成效,崔某终于同意在政法委主持下调解该案。研究生毕业回乡工作的书记员戴莉,利用自己的法律理论专长,为华鑫市村的村民提供法律咨询,细心的为群众解答土地征收的法律政策,有效的配合了国家重点项目的推进。2012年9月,当她得知村委就农田基本建设缺少资金时,走部门,拉项目。为村委增资2万余元。得到了乡镇二级的一致称赞。在“一推行四公开”工作中,花明楼法庭整合农村司法资源,立足法庭,辐射辖区,将活动融入本职工作,融入案件审理过程,实实在在为辖区群众排忧解难。
三是创新活动平台,走得远,交的心。
该庭充分利用法庭官方微博等新兴传播媒介,向辖区群众提供司法便利。在官方微博上公开法庭、工作人员、庭长的联系方式,公开诉讼程序、救济渠道、岗位职责、监督机制。为辖区网民提供法律咨询12人次,提供司法便利15人次。河南省的务工人员通过微博向法庭申请立案,被告远在海南三亚务工,承办法官运用新媒体跨越几千里距离进行调解,促进双方和解。掌握新媒体服务大司法,为农村法庭积极推进基层矛盾化解创新了活动平台,有效地减轻了群众诉累,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受到群众的充分肯定与热烈欢迎。花明楼法庭的官方微博更是被湖南新浪评为“湖南最具影响力的官方微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