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法律的惩戒和规制功能,保障食品市场健康发展,宁乡县人民法院专题调研并推出四项举措致力维护食品安全。二年来,共受理和执结食品安全执法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0件,受理和审结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2件,调处食品安全民事纠纷4件,此外,共发布涉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报道27篇次,组织食品安全义务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3场次。
一是强化刑罚威慑,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该院成立专门合议庭,对食品安全犯罪实行专人审理、统一裁量,对该类犯罪从严控制缓刑适用。2011年审结一起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罪案件,对制造假冒“邵阳大曲”、假冒“加加”酱油,购买假冒“加加”、“西湖”系列商品包装的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四年六个月的刑罚。2012年审结全省首起涉“地沟油”刑事案件,对利用肉制品加工废弃物加工炼制“地沟油”并作食用油销售的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年。在前述案件审理中,法院还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庭审网络直播等形式,积极开展以案说法教育,彰显案例警示意义。
二是强化非诉执行,有力支持食品监管执法。建立食品安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行活动。先后受理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的食品安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0件,执结10件。对销售过期饮料、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小卖店主周某等予以强制执行。有力保障了行政机关的食品安全执法决定的有效执行,也通过执行活动使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执法的严肃性有了深刻认识。
三是优化诉讼服务,强化食品消费维权保障。法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优势,积极为食品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维权渠道,尽力降低消费者起诉维权成本。对食品消费者需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的,接受口头起诉和电话预约上门立案;对案件争议不大,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案件,即时适用诉前调解化解争议。二年来该院受理4件食品安全民事纠纷,均是通过庭前调解,实现当天受理、当天结案。
四是延伸司法职能,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法制宣传。在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参与食品安全执法的同时,积极延伸职能。为新华社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调研活动提供第一手素材并提出法律对策建议,在省刑法学年会发表《食品安全的司法应对》专题调研报告。坚持每年消费者维权日均组织法官开展街头法律宣传,开展“食品安全普法进乡村、进社区”法制宣传活动,组织百名法官深入超市、商场、集市等地向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