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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法院2013年第三期工作简报
作者:刘海涛  发布时间:2013-01-31 10:49:46 打印 字号: | |
  第三期

     宁乡县人民法院编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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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管理明晰权责 动态考核强化绩效

         分类管理明晰权责 动态考核强化绩效

              ——宁乡法院布局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动态管理

  “着力实现人员配置向审判执行一线倾斜,物质保障向审判执行一线倾斜,管理重心更要向审判执行一线倾斜”,2013年1月23日,宁乡县人民法院召开审判人员分类管理及法官遴选动员大会,在宣布实施《审判部门人员分类管理办法》、《法官遴选办法(试行)》等一系列人员管理、审判管理制度后,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帅如是强调。

  这是继新年首次全院干警大会专题部署审判管理以来,宁乡法院领导班子“抓管理、强基础”思路下的第二轮出招,其核心理念,正体现为该院2013年的工作主题:“审判管理与制度建设年”。

              分类管理明晰权责

  法院新的人员分类管理办法,主旨就在“突出法官主体,明晰审判权责,强化绩效管理”。该院对法官实行定员、定岗,根据近三年诉讼、执行案件数,结合现有法官数量,在全院各审判执行部门共确定法官员额70人;为让法官从送达、文印、装卷等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思考审判、调解、执行,该院宣布将按1:1的比例逐步为法官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该院还明确,法官缺额时,从法官助理中采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通过考试、考核进行量化评估,择优补员。

  这一切让正在进行中的宁乡法院首次法官遴选,更多了几分较真的意味。此次初任法官遴选,共有14名法官助理竞争6名法官职位。会上,14位青年干警逐个走上发言席,向全院干警介绍自己的学习经历、从业经历,谈自己对法官工作的理解和打算,接受全院干警的测评。在接下来的几天中,他们还将参加笔试、考核,并综合各环节的得分决定谁是胜出者。

              动态考核强化绩效

  解放法官并不是让法官变得超脱,而应让他们更有压力,也更有动力来谋划提升自己的司法绩效水平。该院在明晰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职责分工的同时,更明确:法官须对所办案件的司法绩效负总责。为此,该院改革以往主要以部门为单位考核司法绩效的做法,明确将对每位法官进行精细化考核,实现司法绩效考核到个人、责任落实到个人。

  对在任法官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者设置明确的调整退出机制。该院规定:在任法官受到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个人年度考核连续2年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上年度被评为不称职的;个人年度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在本部门排名末位,且司法绩效考核主要指标中有3项或者3项以上指标未达到基本要求的,予以调整交流。

  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本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部署之一。但人才流失带来队伍青黄不接、人事体制局限改革施展空间,一段时间来总让分类管理难以落到实处。以致资深法官忙打印文书、忙装案卷,而刚出学院的稚嫩学子有时又手持法槌裁断纷争,甚至还出现书记员违规挂名办案的个别极端现象。“这样下去,审判质量怎么管得好?司法绩效怎么提升?”正是对此忧思,让宁乡法院党组一班人下定了实施人员分类管理的决心:“我们的目标,就是要通过分类管理,让法官做应该做的事,通过强化考核,让法官没法当南郭先生”。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邓梦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