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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明楼法庭被授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作者:汪景国  发布时间:2013-03-01 15:27:44 打印 字号: | |
2012年度文明创建“先进单位”
  从2013年2月28日上午召开的花明楼镇经济工作会议上传来喜讯,我院花明楼人民法庭再次被该镇党委、政府授予年度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光荣称号。

  长期以来,花明楼法庭注重从辖区基本情况出发,充分发挥巡回审判、诉前调解、人民调解“三合一”的工作机制,积极运用审判职能来化解矛盾、服务民生,为维护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也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充分肯定,连续多年获得“先进单位”等殊荣。
来源:花明楼法庭
责任编辑:邓梦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