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不是不给你这个钱,我现在确实资金周转不开,就三个月,三个月之内我一定把钱给你”、“我再也不会相信你了,说了50天付清,你一拖再拖,我这可是救人的钱呢”……这是发生在宁乡法院花明楼人民法庭调解室的一幕,我庭新进法官童军同志正有条不紊地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正在处理的是一起劳务纠纷,家在湘西辰溪的原告陈某妹和丈夫张某长都在被告李某顺承包经营的东湖塘镇某砖厂务工。2012年4月的一天,陈某妹在工作期间被压砖机碾伤手指,致八级伤残。为这起事故的赔偿事宜,原、被告双方几次发生争执,险些引发群殴。2012年11月,在东湖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出面协调下,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被告李某长于协议签订之日起50天内赔偿原告陈某妹损失35000元。其后,李某长分两次已经给付25000元,因砖厂运转出现资金困难,余款10000元迟迟未能兑现而酿成纠纷被诉至法院。
拿到这个案子后,承办法官随即展开调查,了解到了原告方为等待案件开庭,一直没有回家,租住在花明楼一间小招待所里。并查到被告李某顺在宁乡农商银行有3万余元存款。为及时、有效维护弱势一方权益,承办法官当即与我商量,主动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冻结了李某顺存款10100元,并尽快安排了开庭时间。
庭审中,原、被告一度斜着身子,不拿正眼看对方,但双方对诉争事实并无分歧,被告李某顺只是一直强调资金周转困难一时难以足额给付。先行调解过程一开始,被告李某顺主动表示愿意当庭给付5000元,其余分三次付清。原告方以家远不便为由怎么也不同意,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李某顺,你看原告那么远来一次也不容易,为这事前后路费、食宿都花费近一千块钱了”、“原告现在都不能下地做事,也好造孽的”、“我知道你也有你的难处,不过这钱迟早也是要给的,还不如早点了了这事,安安心心多做两笔生意也就赚回来了”,“原告你在他那里做过事应该也清楚,砖厂现在确实处境艰难,下面还有一二十口人要吃饭,厂子也要生产运转,你也要多体谅体谅他的难处”……经过童法官苦口婆心的劝导,被告终于有所松动,答应法庭今天就付对方7000元,余款3000元在1个月之内一次性打至对方账户上。原告方也终于同意法庭提供的方案。
趁着去银行取钱的这档子时间,童法官仍没有放弃,再次做起了被告李某顺的工作,提醒他法院有继续冻结和强制执行他财产的权力,或许是出于法院强制手段的震慑,最后,被告李某顺横下心取了准备发工资的一万元,同意今天就把这件事情了解了。
签字的时候,误会、怨气消除的双方坐在一起你敬我烟、我发你槟榔,互相诉说着对方过往的好,俨然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一样。临别,李某顺得知对方今晚要赶火车回湘西,还主动骑摩托车送了他们去镇上坐车。这倒是我们大家都没有预想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