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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篇中的法官角色定位
作者: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罗衡宁  发布时间:2013-04-15 10:42:01 打印 字号: | |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揭开了新的篇章。十八大报告明确将“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提出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同时,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法治目标。这不仅为我国法治建设制定了时间表,也画出了路线图。可以说,十八大报告把法治建设推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据此,全党和全国人民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法治不可逆转,法治的又一个春天已然来临。

  十八大报告从战略高度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工作要紧紧围绕“司法公信力”、“公正司法”、“司法体制改革”、“司法公开”、“司法公信建设”、“司法基本保障”等六个“司法”关键词开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着力提高司法公信,为全面建成小康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作出新的贡献。

  “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用之存乎人”。在法治社会中,法律虽然创设了一种公正的社会秩序,法院提供了一个公开的审判场所,然而,法官作为法治的重要实践者,其主体地位和能动作用须臾不可忽视。在法治语境及法治进程中,法律活动和法律职业越来越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作为现代司法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的角色定位显得尤为重要。在我国法治建设新的篇章中,法官应当从以下三方面找准自己的定位、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是坚定地做法律信仰和尊严的捍卫者。法律必须得到信仰,才能确立它至高无上的地位。法官的职业性质决定了法官一定要以服从法律为天职,视公正如生命。作为一名法官就意味着不仅仅是为了钱而工作,而是为了这份职业尊荣,运用自己的法律技巧、聪明才智和司法经验攻克疑难案件,保护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然后才能获得成就感和荣誉感。因此,法官要对我们的司法制度充满信心,坚信正义最终能够得到伸张。一个不信仰法律的人,一个对法律不忠的人,一个背叛法律的人,是不配法官这一崇高称号和荣誉的。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法官要高举法治旗帜,弘扬法治精神,忠诚信仰法律,忠实执行法律,做到对法律虔诚、对人民尊重、对权力敬畏;不向权贵屈服、不为关系左右、不被金钱俘虏、不受恐吓胁迫、不让舆论绑架!

  二是坚定地做社会责任和良知的守护者。法官的良知和责任是法官职业所体现出来的坚定的法治信念、刚正的人格气节、崇高的道德情操。作为一名法官意味着自信但不自负,果断但不草率,热情但不张扬,始终清楚地知道来到你面前的人们在何种状况与环境中生活与行为,通过接待当事人展示法官的智慧、耐心、容忍、理解和同情,并承担起以自己的形象代表这种司法制度的责任。一个具有良知和责任的法官,就能在自己的行为过程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偏离政治方向,不背离职业责任,不远离人民期待,不让暂时的困难所吓倒,不为一时的争论所困惑,不被当时的诱惑所动摇。我们一定要要深刻理解“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将“忠诚、为民”作为法官责任的根基,将“公正、廉洁”作为法官良知的根本,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三是坚定地做独立思想和精神的践行者。法官是维系国家法治的特殊群体,是最具独立人格的职业群体。作为一名法官意味着相信你的直觉并跟随它们,在孤独中作出确定无疑的决定,在案件的审理中头脑清醒、开放,同时要随时准备听取批评。法官不能把决定留给别人,不得不用心、用脑、用智慧去明辨是非,衡量轻重,分析法律,并最终达到公正的结果。独立(法官地位)、超然(法官行动)、理性(法官思想)是法官的职业本色,也是法官威信之基础,决定并影响着法官活动、法官制度、法官伦理的一切内容。法官要有独立人格,坚持独立思考,固守独立审判,通过居中裁判,把每一个司法案件精心打造成为充分展现司法智慧的作品。这一作品能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公平正义。如果法官缺乏独立思想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勇气,那么受到伤害的不仅仅是纷争者的利益,还会包括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最终阻碍依法治国的进程。我们要坚定信心,坚毅进取,确立正确目标,选择更高标杆,做一个独立思想和精神者,固守内心的宁静与坚强,固守人格的善良与诚实,固守职业的品格与节操,以丰富多彩的司法实践,深化法官职业的内涵,诠释法官精神的真谛。
来源:中院网
责任编辑:邓梦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