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宁乡法院执行局干警的见证下,申请执行人刘某从被执行人周某手中接过沉甸甸的三十二万元现金。
本案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周某系朋友关系,双方交情甚笃, 周某因生意上需要资金周转,先后找刘某筹措资金300 000元,约定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后因种种原因未能偿还借款,刘某遂诉至本院,判决由周某偿还刘某借款本金300 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受理执行申请后,执行干警鉴于双方当事人系朋友,因该案导致双方的朋友之情处于破裂的边缘,遂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申请执行人刘某主动放弃了部分利息,同时被执行人周某多方筹措资金,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周某将案款一次性付清。手续两讫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同时对执行干警细致工作挽回双方的情谊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