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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法院2013年第五期工作简报
作者:刘海涛  发布时间:2013-04-15 10:47:10 打印 字号: | |
  第五期

    宁乡县人民法院编         二0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目录:

   一、“走转促”创新司法服务

   二、“生态矫正”修复环境创伤

          宁乡:“走转促”创新司法服务

  2月27日,宁乡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帅率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姜灿辉等一行,先后赴宁乡县金洲新区管委会、宁乡经开区管委会、三一重工等进行调研座谈。经开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戴中亚,金洲新区党委书记刘永红等领导热情接待了张帅院长一行,对法院新年伊始密集调研企业、谋划服务发展的做法表示高度肯定。

  如何在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经济的实效,在“暖心”企业之外更多地体现“帮扶”作用?这一直是宁乡法院孜孜以求的一个重大课题。带着这一课题,张帅院长认真听取了来自金洲新区、经开区、三一重工等园区、企业一线经营管理人员的情况综述、问题反馈、意见建议,提出:法院将开展以法官“走基层、转作风、促提升”为主要内容的法官联企活动,实现法院服务意识增强、服务举措创新、服务绩效提升。这一思路得到了园区、企业的积极回应和好评。

  张帅院长表示:发挥审判执行职能、服务园区企业是法院的政治实践和时代使命。法院将更进一步强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一是着力增强服务意识,大力引导法官走访调研企业、转变工作作风、促进服务实效;二是着力创新服务举措,将开展法官联企活动,选派院审委会委员、庭室负责人及资深法官30人一对一联系园区重点企业,采取定期驻点企业、热线电话、微博、QQ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近距离、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三是着力提升服务绩效,在为园区企业开辟诉讼绿色通道的同时,进一步延伸法律服务,将服务内容从诉讼业务拓展为开展法制宣传、受理法律咨询,指导企业健全劳动、人事制度和营销合同文本等非诉法律服务,将工作重心由审理涉企案件转变为预防法律纠纷。

          宁乡法院:“生态矫正”修复环境创伤

  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筑牢青山绿水司法保护屏障,宁乡县人民法院在严惩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同时,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将恢复受损生态作为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被告人量刑的重要情节,引导被告人实施“生态矫正”,让遭受破坏的山林土地重披绿装,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月11日下午,该院集中公开宣判一批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涉及5案10名被告人。这10名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分别在宁乡县资福乡、偕乐桥等地租用农田,使用挖机、采砂船、运砂船等机器非法挖砂牟利,导致大量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被破坏。

  宁乡法院在上述案件审理中,坚持向被告人及其家属释明:法律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绝不会姑息,但主动采取措施恢复被破坏土地、恢复耕种条件的,可作为重要量刑情节予以从轻处罚。通过释明司法政策、做好教育引导,并联系案发地基层组织监督执行,上述10名被告人均在判决前,自行以移土重培等方式平整、恢复和部分恢复了此前被破坏的农田土壤。基于各被告人上述悔罪、悔改表现,综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及后果,法院遂依法对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宣告缓刑、并处罚金等刑罚,并判决没收上述被告人非法占用农用地采沙的违法所得。达到了既通过刑事制裁震慑犯罪、教育潜在违法者,又在个案中实现对具体犯罪后果的弥补修复目的。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邓梦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