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6日上午,宁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流沙河镇公开开庭审理了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文再飞涉嫌故意伤害罪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芳群诉被告人文再飞、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果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本案被告人情况特殊,系三级精神残疾,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且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故法院在受理本案后,考虑到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多次下乡到被告人住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将庭审现场搬至本案当事人所居住的流沙河镇,以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
2013年4月26日,法院经过严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对本案进行了当庭判决,部分村民对庭审过程进行了旁听。宁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深入基层,通过巡回开庭方式办理案件,不但方便了当事人进行诉讼,而且向农村群众宣讲了法律知识,同时对促进邻里和睦、增强农村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都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