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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
作者:刘佳  发布时间:2013-07-11 16:39:51 打印 字号: | |
  行政诉讼的基本职能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国,行政审判首担重任。在审判中,宁乡法院行政庭一直坚持司法为民、司法公正并将其落到实处。上半年,该庭依法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2件,一件因行政机关的事实认定有误和对法条理解适用不当,另外一件则因认定事实主要证据不足和对法规理解适用不当。切实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体现了人民法官公平、公正的工作理念。
来源:行政庭
责任编辑:邓梦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