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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回路转化矛盾 劳资和谐促共赢
作者:张庆  发布时间:2013-07-23 11:12:48 打印 字号: | |
  2013年7月11日,宁乡法院第八审判庭出现了这样一幕,原告方湖南万成钢构有限公司的董事胡总与被告吉某某握手言和,双方因劳动争议纠纷曾闹得不可调和的矛盾,在主审法官周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调解下,得到了完全的化解。正如周法官所说,当前企业经济形势尚不乐观,劳动者相较于用人单位而言尚处于弱势地位,能够将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结案,使企业良性发展与劳动者合法权益达到双赢,是我们法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也符合宁乡法院今年正在实施的“资深法官进园区、联企业”活动的初衷。

  原告湖南万成钢构有限公司系刚刚成立不久的钢构制造的技术型企业,被告为该公司的两名技术工人,由于该两名技术工人于2013年年初提出加薪要求被公司解聘,并被拒绝发放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名工人遂向宁乡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由湖南万成钢构有限公司承担支付未发工资、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裁决结果。原告不服该裁决结果,向我院提起诉讼,提出不予支付相关费用的诉讼请求。就在主审法官秉承“调解优先”原则,准备试探性调解的时候,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均明确表示,该案没有调解的基础,即使仲裁中的事实已经清楚,也一定要和被告方将官司“耗到底”,要在审判和执行上“拖死他们”。 被告工人情绪也十分激动,一方面有对诉讼程序漫长的焦虑,另一方面也有对身处异地他乡“维权艰难”的不安。但是周纳法官并没有放弃,在她了解整个案子的来龙去脉后,通过电话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当事人渐渐平息激动的情绪,同时仔细研究案卷,寻找到该公司的另外一名董事胡总,在周纳法官耐心地为他剖析了此案的利弊后,案件终于有了转机,原告方公司的董事胡总愿意亲自来法院处理这个问题,原告在当庭就答应给付经济补偿金和工资。最令让意想不到的是,胡总还诚挚邀请被告工人继续在自己公司上班,并同意提高工人的待遇,同时承诺与工人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工人感受到了公司的诚意,也爽朗地答应了。胡总最后说出了他愿意前来调解的真实想法,一是他被审理法官负责任的态度所感染,理应尊重法院的工作;二是他在听了法定代表人皮经理的汇报后,希望留住这两位技术精湛、工作认真扎实的员工,同时也可以稳定在职员工的情绪,因为作为一个刚刚起步的技术型企业来说,人才因素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三是通过自己的诚意,与被告达成了一个折中的协议,并当即兑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企业资金紧张情形下的窘境。就这样,一个几乎不可能调和的矛盾被周纳法官的细致工作给化解了,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此案也取得了法理情的多赢局面。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邓梦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