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一大早,家住宁乡县金洲乡沩桥村的刘某某将一封感谢信送到审监庭周晚成法官手中。“感谢宁乡县人民法院在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与我刘某某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为我讨还了公道,当然最要感谢的还是周晚成法官,你们是我们老百姓心中最可爱的人。”铁骨铮铮的庄稼汉子动情地说。
2007年秋,刘某某为了增收,在自己的责任田里种植了玉竹,原本到2010年下半年就可以采收,因2010年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污水流入刘某某的责任田,致使玉竹受损,虽已赔偿了46400元还是不得不推迟采收玉竹。2011年,刘某某精心培植玉竹,预计到2011年秋会有好收成。但中铁三局集团石长铁路复线的修建经过沩桥村,在该村15组右干渠段埋设渠道出水涵洞时,未充分考虑南方气候潮湿多雨,渠道水量大等自然情况,仅留一只直径70公分内空涵洞出水。2011年6月3日、4日、5日连降大雨,渠道出水不畅,水溢出渠道使玉竹被淹了两天一夜,导致玉竹倒株、烂根,几乎绝收。经鉴定受损总产量为7580.43公斤,经济损失84154元。损害发生后,刘某某多次找中铁三局要求赔偿无果,遂诉至法院。周晚成法官了解案情后,亲赴实地勘察,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判决被告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刘某某玉竹受损经济损失37754元(因此前已赔46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