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乡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批涉及残疾人权益的案件,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理念,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张某、曾某、喻某等八人均为残疾人,经人介绍将积攒多年的积蓄共8万余元借给隆某,超过还款期限后,经过催讨隆某迟迟不肯归还借款,张某等八人无奈之下将隆某诉至法院。案件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隆某无固定住所,为了躲避执行隐匿财产、东躲西藏、拒不露面。为寻找隆某,执行人员深夜在其经常出入的地方蹲点守候,按照线索驱车百余公里进入深山老林寻找隆某,均无所获,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一个偶然的机会,承办法官了解到隆某的临时居住地,迅速出动将其带到办公室,并立即召集八名申请执行人进行调解。调解现场,因隆某态度恶劣,借款后长期不还,申请执行人对其意见很大,不愿意放弃逾期利息,数额差距很大,经过多轮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在领取案款时,连声道谢说:“我们知道这钱是来得多么的不容易,感谢法官、感谢法院对我们残疾人的关爱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