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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外监狱开庭,真情化解离婚纠纷
作者:贺文仪  发布时间:2013-09-09 10:40:03 打印 字号: | |
  丈夫姜某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妻子文某向法院诉请离婚。近日,宁乡县人民法院王刚法官远赴江苏省常州监狱,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同意离婚的一致意见。

  原告文某与被告姜某均系再婚,婚前各育有一小孩,婚后无共同子女。2010年,姜某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在江苏省常州监狱服刑,原告文某一人带着小孩生活,异常艰辛。2013年7月文某向宁乡法院起诉,要求与姜某解除婚姻关系。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姜某正在监狱服刑改造,案件处理稍有不慎,不仅不能有效化解离婚纠纷,反而还不利于被告服刑改造。为慎重处理此案,经领导指示,王刚法官专程赴江苏省常州监狱审理本案。

  正逢夏日酷暑,王刚法官到达监狱后不顾路途劳累,立即与监狱有关部门联系落实开庭事宜。在监狱方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下,顺利在会议室开庭审理此案。在将近三个小时的庭审调查中,一开始被告姜某认为自己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届时可以减刑早日出狱,并不想跟原告离婚。由于原、被告情绪波动较大,法官和声细语地进行安抚,狱警也配合法官进行劝导,使原、被告稳定情绪。王法官从社会、家庭、生活等多方面,耐心细致地跟双方作思想工作,鼓励被告树立对生活的热爱,遵守规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同时也告诫原告不论是否离婚,都要和被告保持联系,及时满足被告的物质需要,让被告安心在监狱里服刑改造。经过王法官苦口婆心地劝解,被告姜某为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家庭带来的伤害深感内疚,体谅到原告一人支撑家庭生活重担的艰辛,最终与原告达成了离婚的一致意见。

  百姓利益无小事,这一件看似普通、简单的案件能够顺利结案,完美地诠释了宁乡法院法官的“司法为民”情怀。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许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