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是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然而在被送达人地址不明、不配合的情况下,容易出现送达难的情况,影响案件审理进程。近日,宁乡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在得知被告已不在其原住所后,法官多次联系寻找被告未果,眼看开庭时间已经延期,而被告的起诉状副本、传票等仍未送到,为保证案件审理效率,承办法官李红波一再嘱咐原告一有被告的消息立即告知法院。
当日下午两点,室外烈日炎炎,民一庭507办公室接到了原告的电话,得知被告近两日曾出现在其位于望城区乡下的原住所,李红波法官决定立即与原告一起前往送达。一路上山路颠簸难行,烈日炙烤下车内的空气都仿佛要沸腾了,到达被告住址时所有人都已汗流浃背。此时又发现被告住所虽然开着门,但主人却不见踪影,这下可急坏了原告,原告焦急地表示:“他们离开这里很久了,好不容易遇着回来一次,下次要再找到他们可就难了。”面对这种情况,李红波法官一面安慰原告,一面观察着周围的情况,发现某房间的室外空调机还在运行,于是断定主人一定离开住所不远,遂逐一向周围邻居打听,得知被告与其两个儿子都在下坡处某户人家参加宴席。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说,被告同住的小儿子同大家一起回到其家中,接收了起诉状副本、传票等。为免耽误下午的工作,法官顾不上休息片刻便即踏上了回法院的路程,路上原告激动地说:“真是麻烦法官了,宁乡法院的工作态度值得人敬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