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活的法律,法律是沉默的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不仅承担着正确适用法律的责任,还应有一种尊重事实的态度和一颗化解纠纷的善心。
近日,宁乡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双方当事人一个是经商多年的玉石商人,一个是颇有名望的收藏鉴定师。在夏霞庭长的指导下,案件承办人胡鸿在充分了解案件背景和事实的基础上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劝说,促使双方达成了谅解,既节约了双方的诉讼成本,又很好地化解了矛盾。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胡鸿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均多年从事玉石行业的交易,对该行业的交易规则和交易习惯非常熟悉,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订立了玉石买卖合同,而后却因玉石的质量和价值产生了较大分歧。被告作为收藏鉴定师,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因此拒绝付款;原告则认为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玉石价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官通过分析和观察,发现双方立场分歧较大,均只考虑到了己方应得的利益,而忽略了己方在市场交易中应承担的交易风险。
为解开双方的心结,承办法官将原、被告叫到了一起,在客观分析了案件事实以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指出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各自存在的不当之处,教育双方要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订立和履行合同。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当事人的消极情绪得到了缓解,态度有了很大的转变,均表示愿意作出让步,并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