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访问量: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宁乡法院:重拳出击 集中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
作者:邓梦曦  发布时间:2013-10-08 10:59:03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9月29日,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严厉打击贩卖毒品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宁乡政治社会稳定。

  2013年3月6日,被告人尹双武将11克冰毒贩卖给被告人洪文兵,牟取毒资2120元。被告人洪文兵在购买毒品后随即将1小包冰毒转售给吸毒人员孟某,在交易过程中被警方当场抓获,并当场扣押2小包白色晶体和300元毒资。经鉴定,上述被扣押的白色晶体净重0.755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13年5月10日,被告人潘海涛从他人手中购得一批麻古和冰毒,于5月12日将毒品半粒、冰毒0.3克转卖给吸毒人员许某,牟取毒资200元。随后,在与其他吸毒人员在某宾馆吸食毒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搜出白色晶体8.4克、红色药丸45粒重4.3克,经鉴定,其白色晶体及红色药丸总净重12.7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13年4月23日,被告人刘文武与吸毒人员彭某约定于宁乡县玉潭镇同心路口交易,在交易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从被告人刘文武身上检出透明状晶体10小包,红色药丸34粒。经鉴定,该透明状晶体及红色药丸总净重8.36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12年12月13日、2013年1月13日,被告人杨建伟分别于宁乡县玉潭镇步行街以及宁乡县玉潭镇再就业商城门口将少量海洛因以100元分别贩卖给吸毒人员姜某、潘某。

  2013年4月22日,被告人邓艺红先后两次从被告人喻速成手中购买共计1200元约1.5克毒品海洛因,随后又以1450元的价格转卖给吸毒人员文某。

  2013年4月中旬,被告人周艳先后在宁乡县玉潭镇云山路张某的租房内将毒品麻古和冰毒(约两粒麻古和一小袋冰毒)以500元价格贩卖给张某等人吸食。

  宁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尹双武、洪文兵、潘海涛等8名被告人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本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案情节不同,判处尹双武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洪文兵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潘海涛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刘文武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杨建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邓亿红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喻速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周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一直以来,宁乡法院都高度重视对毒品犯罪的审理,坚持依法从重的"严打"方针,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有效地遏制涉毒犯罪的蔓延。与此同时,宁乡法院积极开展禁毒综合治理,延伸审判职能,本次公开宣判还组织了150余名在校学生现场观摩庭审,将法制宣传开展到校园,并邀请电视媒体开设新闻专栏扩大禁毒宣传影响。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邓梦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