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宁乡法院对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后当庭宣判,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
被告谭某系某小区业主,因未按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向原告某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原告多次上门催缴,并发送律师函后,被告仍未支付。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2314元。考虑到该案诉讼标的较小,该院受理后,依法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审理。在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小额诉讼须知,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无异议。由于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物业管理费2313.7元。该案审理期限不足15日。
今年来,宁乡法院为严格适用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专门成立了速裁庭,并出台了速裁规则、小额诉讼须知,通过向当事人告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条件、案件类型、审理方式、法律后果等事项,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提高了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