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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帮促企业资金顺利回笼
作者:李欢  发布时间:2013-11-15 17:09:13 打印 字号: | |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由原告向被告提供产品。后由于被告拖欠货款,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 014 328 元和违约金1 362 787.31元。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公司经济不景气,资金不多,在进行财产保全时只冻结了50 000元。通过开庭审理,双方对货物数量无异议,确认被告欠货款984 328元,但被告表示无力偿还。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通过判决形式结案,但现在被告账户上只有50 000元,一旦判决,100来万的资金就不能顺利到位,将影响企业的资金链。在开庭之后,通过承办人江法官做双方的工作,违约金由原来的1 362 787.31元减到20 000元。现在100多万的资金已经全部顺利到位,保证了企业资金的回笼。
来源:金洲法庭
责任编辑:许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