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乡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起复杂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了解,承办法官胡鸿发现该案不仅被告人数众多,还涉及到一家三代人的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情况。
考虑到原、被告系血脉亲人,案件开庭前胡法官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送达起诉状副本和传票之余,还与双方当事人保持了电话沟通。然而,第一次开庭的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原告方坚持认为涉案房屋为自己亲生父亲所独有,要求继承该房屋,而被告方则显然对此说法并不认同,在说到原告之母在其亲生父亲去世后的所作所为时甚至较为激愤,作为被告的几个姑姑更是当庭表示被侄女告上法庭感到很寒心,下次开庭将不再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上的气氛一时剑拔弩张。
庭审过后,胡法官将几个情绪激动的被告请到了办公室,用通俗的话语耐心地向他们解释了法律对民事案件当事人的规定,以及他们为何会作为本案被告的原因,并告知他们依法参加诉讼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并不是当了被告就有多丢脸。见几个姑姑的情绪逐渐稳定下来,胡法官又认真地询问了他们对案件的看法,并劝导他们家和万事兴,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纠纷冷了割不断的血脉亲情。几个被告听完后深受触动,均表示愿意认真配合庭审,早日解决纠纷。
最终,通过承办法官及庭长的努力,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配合,该案日前已顺利宣判。事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事情终于合理解决,法官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