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以更加广阔的视野、更加全局的思维来理解改革、推进改革,要始终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来诠释改革、践行改革,尽力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如此才能不辜负,才能更坚定,并使这场空前的司法改革获得可期待、可持续的内生动力。
这个周末势必无法平静。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于周五晚间发布,传统媒体和网络舆论又一次爆发了声势浩大的同频共振。
细读《决定》全文,此前坊间有关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范围力度空前”的种种分析和传闻,大多得到了令人惊喜的回应。这份描绘全面深化改革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的决定,涵盖15个领域、60项具体任务,涉及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且大多目标具体明确。尤其是市场作用从“基础”到“决定”、启动计划生育改革、推动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和教育体制改革、完善反腐败机制建设等数十项重大决策分外引人关注,既凸显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心之大,又体现直面问题之真诚、回应民意之有力,由此赢得了举国上下近乎一致的赞颂和好评。
更令法律人喜出望外的是,《决定》不但在全文贯穿了法治精神、法治思维的内在逻辑,更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方面有巨大突破,提出了堪称有史以来幅度最大的司法改革清单。包括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健全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等,诸多举措都直指长期以来的司法地方化、司法权行政化沉疴,可以说是在更高层面、更关键的环节为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实现了破题、清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体制性支撑。
我们会因为前所未有地感受到顶层设计如此契合法治理念而欣喜,甚至还会有那么一点激情澎湃。但这显然是不够的,面临如此广度和深度的改革,我们的压力其实同动力一样前所未有。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定》的说明所言:“高举改革开放的旗帜,光有立场和态度还不行,必须有实实在在的举措,行动最有说服力。”因而,如何不负重托,不辱使命,扎扎实实地围绕《决定》描绘的蓝图来推进改革,这也是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所面临的一项重大历史考验。
我们要以更加广阔的视野、更加全局的思维来理解改革、推进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经济更“市场”,让社会更公平,让民生更幸福……这一切都意味着司法机关将有更多担当,势必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肩负更加重大的责任。司法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部分,并非为司改而改,也绝不是要让法官、检察官成为社会名流、帝国王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有赖司法来维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时代呼声需要司法给予更加真实、真诚的回应;民生幸福、生态建设同样需要理性文明、公正无偏、积极有力的司法活动予以保障。并且,随着司法改革往深处去,我们同样可能面临“向我开炮”的严峻考验,这更需要破除局部利益、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的得失权衡,从是否符合全局需要、是否有利于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来凝聚共识、进行抉择,付出努力甚至做出牺牲。
我们要始终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来诠释改革、践行改革。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是这次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决定》前所未有地将司法改革列为改革的重点之一,并全面、系统、具体地规划了诸项司法改革举措,其总体思路也在于通过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健全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地保障人权。再好的改革终归也要落实到具体成效,再宏大的司法改革叙事也终归要落实到个案上来,并在个案中被人民群众所感知、所评价、所检证。因此,当改革成为当代法律 人共同的时代背景,当曲折以求逾二十年的司法改革事业在新的层面渐次展开之际,我们每位法官、每位书记员、每位法警,我们仍须脚踏实地,仍须谨记并忠实履行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责使命,尽力在每一个个案中实现公平正义。惟其如此,我们才能不辜负,才能更坚定,并通过我们细微而持续的努力,使这场广度和深度空前的司法改革获得可期待、可持续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