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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强化送达工作
作者:马超  发布时间:2013-11-21 08:12:06 打印 字号: | |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基层法庭受理的案件数量大幅增加,仅流沙河法庭在今年度就受理了482件各类民商事案件,而“送达难”亦成为困扰基层法庭工作的又一“顽疾”。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拒收法律文书严重影响力司法效率和司法权威。

  在工作中,我们发现送达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人口流动性增大,直接送达困难。随着外出务工人员剧增,人口流动性日益增大,很多本地人居无定所或者没有固定工作,直接送达难度大;二、受送达人或其家庭成员拒不配合或躲避送达。在实践中,部分受送达人并非下落不明,其本人有明确的送达地址,或家中仍有直系亲属留守。但有很多人出于其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拒不签收或躲避送达,拖延诉讼进程。还有部分群众存在法律认识错误,认为签收法律文书就意味着自己必须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故拒绝配合送达;三、公告送达流于形式,当事人权益无法保障。当采取其他送达方式不能送达或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时,公告送达就成为唯一选择。实践中,公告的内容极为简略,且查找难度极大,如不留心,法庭工作人员自己都很难看到公告内容,当事人更无从知晓。四、送达成本居高不下。基层法庭的送达工作必须由法官或书记员本人负责完成,造成在个案中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仍然出现送达阻力大、效率低下等问题。而且基层法庭的人员、车辆等硬件配置状况和案件激增的现实矛盾也不允许法院耗费过多的精力在送达工作上。

  虽然在送达工作中面临种种困境,流沙河法庭在蒋芷华庭长的带领下,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强化送达工作,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第一,规范立案登记。立案时要求原告提供双发当事人明确真实的联系方式和地址,明确原告义务。通过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及时与被告取得联系,在可能的情况下告知被告本人至法庭领取法律文书,或者邮寄至被告本人确认的地址,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法庭的送达压力。

  第二,借助村委会、居委会、司法所等基层组织的力量,构建基层送达网络。为化解送达困境及法庭工作人对辖区内道路情况掌握不够全面的现实,积极加强与本地基层组织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在辖区内的乡镇明确文书送达的联络人,并建立电话通信联络网。同时对去向不明的受送达人,在送达时向周围群众了解其去向,最大限度地利用人熟、地熟的优势,节约送达时间。

  第三、打破常规方式,灵活调整送达时间,对部分流动频繁且有意规避的当事人,极可能的在中午、下班以后休息时间或休息日家中有人时突击送达,提高一次送达效率;对部分规避送达的被送达人,选择夜间、节假日等被送达人在家可能性较大的时段进行错时送达。

  第四、采取集中送达的方式,严格控制送达成本。流沙河法庭管辖范围包括流沙河镇、老粮仓镇、枫木桥乡、青山桥乡,范围较广且农村道路错综复杂。我们根据道路方向一致性将辖区内乡镇划分为几大区域,将同一区域内的法律文书集中送达,极大提高了送达成功率并缓解了法庭人员、车辆等硬件设施配置不足的困境。

  第五、慎用公告送达手段。为保障受送达人的权益,在有可能采取公告送达的案件中,要求原告提供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可靠证明材料,且由法庭工作人员实地探访确认后,经庭长批准方能采取公告送达,避免滥用公告送达。

  第六,加强法制宣传。在日常法制宣传活动中,加大对法律文书送达的解释工作,引导群众不要故意躲避法律文书送达,向其讲解主动签收法律文书,参加诉讼是维护其合法权益和履行法律义务,增强其主动接受法律文书的自觉性。
来源:流沙河法庭
责任编辑:许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