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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法院专项审判严筑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屏障
作者:刘海涛  发布时间:2014-01-06 15:12:37 打印 字号: | |

    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保护青山绿水,宁乡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严打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专项审判活动,2013年共审结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4件27人,该院严筑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屏障的做法,得到了县委、人大充分肯定。

    严惩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针对宁乡西部非法采砂采矿活动一度猖獗,导致大片山林被毁、农田抛荒、河水浑浊的情况,法院将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列为刑事审判重点,成立专门合议庭加快类案审理、统一刑罚尺度。非法采砂造成基本农田被破坏达36.12亩的周某亮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租用他人土地非法采矿的姜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滥伐林木的周某一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通过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在当地形成了强烈震慑效应。

    教育督促违法人员复耕复绿。在审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中,宁乡法院及时释明刑事司法政策、加强对被告人的教育引导,将主动采取措施恢复被破坏生态资源作为从轻处罚的重要情节,并积极联系案发地基层组织监督被告人复耕、复绿的情况,使7案12名非法占用农用地采砂的被告人主动恢复了被破坏的农田。达到了既对犯罪分子施以刑事制裁,又在个案中实现对具体犯罪后果的弥补修复目的。

    积极延伸法制宣传教育效果。针对群众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往往认知不足的实际,宁乡法院组织对非法占用农用地挖砂牟利的周某某等5案10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邀请电视台制作专题法制宣传栏目,组织在报纸上专版报道典型案件及处刑情况。通过集中宣判、积极宣传,集中昭示了司法机关严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决心,既震慑了潜在违法者,也提升了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许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