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11月,时任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秘书的谢觉哉来到瑞金县检查工作,面对一个劲讲成绩、套近乎、讨好奉承的县苏维埃主席杨世珠和大摆酒席“为中央领导接风”的县财政部长蓝文勋,谢老严词批评,事后更通过走访了解到瑞金县可能存在的贪腐问题。于是果断向中执委汇报,当日下午即组织突击查账,最终挖出贪腐蠹虫唐仁达及一起贪腐金额达4000大洋的集体贪污案(《环球人物》2010年9月刊)。
这一苏区惩贪“打老虎”的传奇轶事,生动地展现了谢觉哉等革命先贤质朴求实的工作作风和防微杜渐的廉政意识。但以“打老虎”来展示肃贪决心的事例其实并不鲜见,谢觉哉的敏锐和可贵之处更体现在,他不但雷厉风行地“打老虎”,更在打老虎的同时注重编织反贪腐的“制度笼子”,是我党早期领导人中力主“以制度约束权力、以制度惩治腐败”的先行者之一。
在法办唐仁达,对杨世珠、兰文勋停职审查后,谢觉哉立即向毛泽东汇报并建议:“必须立法建规,昭示天下,以便广大群众监督。”几天后,谢觉哉按照毛泽东的指示,起草了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规定凡贪污公款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其他的贪污腐化行为也都要受到严厉惩处。谢觉哉起草的这份《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成为我党惩治腐败的第一个法制条文。
我们看到,谢觉哉在果断“打老虎”的同时,并没有停留于对个别贪腐分子的个案化处理。在探微知著查处贪腐分子的同时,他更注重 “立法建规”,注重通过制订和实施严厉的制度来普遍化、常态化和长效化地整肃贪腐、净化革命队伍,这就使得谢觉哉 “打老虎”从个案延伸至更广阔的层面,对新生的中华苏维埃政权产生了更加积极和深远的影响:在《训令》的威慑下,苏区一些犯有贪污罪行的人纷纷投案自首,萍乡、上饶等地区还出现父亲检举儿子、妻子动员丈夫去政府坦白的事例。当时民间流传这样的歌谣:“《训令》如霹雳,震得天敌响。蛀虫再狡猾,休想走过场”,足以表明《训令》在当时的影响之大。
为什么说谢觉哉起草的《训令》对新生中华苏维埃政权具有重要意义呢?这让我们想起刘邦“约法三章得天下”的故事。公元前206年,刘邦进据咸阳,针对当时关中百姓深受暴政苛法及乱世流离之苦的实际,他与乡绅百姓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于是“秦人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献飨军士”,且“唯恐沛公不为秦王”。当然,在同样起到安定秩序、整合人心作用的同时,《训令》作为中国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的第一个反腐制度,有它更加积极、更加进步的历史意义:
首先,《训令》鲜明地昭示了无产阶级政权反特权、反贪污、反腐败的立场导向。谢觉哉起草《训令》在1933年,彼时苏维埃中央政府成立两年有余,已在苏区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各层面形成了初步的有效公共治理。但少数苏维埃干部成长、发蒙、历练于旧时代,受旧时代“升官发财”和“打天下、共富贵”的糟粕影响较深,将“为政以贪”视为天经地义,导致一些贪腐现象滋生。此时谢觉哉敏感地发现问题苗头,建议并起草《训令》,就是在政权新生之初播撒出一剂“清醒露”,昭示了共产党人反对贪污腐化、反对借公权力谋取任何私利,一心为大众谋福利的价值导向和使命追求,更将这种使命追求以制度的形式体现为对每一名共产党员的政治要求和政治铁律。而这一点,不论是在瑞金时期,还是延安时期,还是西柏坡时期,都可以说是共产党人凝聚进步力量、不断发展壮大最终成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领导核心的最基础的特质。
其次,《训令》简明地向广大工农群众做出了共产党人廉洁执政的政治承诺。以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训令》全文寥寥三百余字,似乎过于简单,但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和民众知识层次,及谢觉哉“以便广大群众监督”的立意来看,却又未必不是一种刻意追求简明的立法技术。三百余字即层次清晰、操作简明地统摄了对贪污、挪用公款、浪费公款视不同情节应给予的处罚,顺便还规定了没收、追比等财产刑手段。整个条文通俗易懂,一张布告即可发布全部内容,口口相传即可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这就等于是面向最广大工农群众的一个明白易了的政治承诺,也等于是交给了苏区工农群众一把刻度清晰的“廉政尺子”,能够最广泛地动员工农群众依照《训令》来监督干部队伍的作风,所以说“《训令》如霹雳,震得天敌响”是其来有自的。
再次,《训令》从源头上为可能的公权力滥用套上了“制度笼子”。我们知道,任何贪腐现象都可以归纳为公共权力、制度环境和自利人格三者结合的衍生品。只要公共权力往往没有相应的制度化约束和监督机制或者约束、监督乏力,“人皆趋利”的天性就可能导致权力的异化和滥用。我们中国是一个深具泛道德化传统的国家,往往习惯于将对“内因”即人性自利的整治视为贪腐的治本之策,习惯于通过讴歌清官良吏、对贪腐予以激烈的道德批判来荡涤人性的幽暗角落。然而历史却反复证明了,专注于对人性自利的汤药针石再怎么交相杂攻也治不了这个“本”。我们首要改变和能够改变的,应当还是公共权力缺乏制约和监督的外部环境,是通过制订有效的制度、通过可靠地执行制度来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和预防机制。谢觉哉在“打老虎”的同时建议并起草《训令》,就体现了他作为一个制度主义者对廉政建设规律的睿智洞见。综观谢觉哉投身革命波澜壮阔的一生,不论是在瑞金苏区反贪,还是在延安任审计委员会主席并承担边区宪法草案、刑法、民法等立法工作期间,还是在华北人民政府推动基层政权建设所作的努力,以及新中国成立后主政内务部、最高人民法院的施政理念,谢觉哉都体现出对“制度笼子”的高度重视和汲汲以求,这在革命时期党的领导人中是相当突出也难能可贵的。
以权钱交易为特征的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是任何国家、任何政权无一例外都需面对的痼疾,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今时今日更成为党的建设所面临的一道生死课题。我们回溯前述历史,不但是为了留念谢老筚路蓝缕的卓越功绩,也是希望藉此更深刻地体会到制度建设之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意义。在2013年初召开的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既要打“老虎”、又要“苍蝇”,同时更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也是在要求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在反腐倡廉的制度路径上有更多作为、更积极的突破,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严厉的惩戒机制。唯其如此,我们“打老虎”才不会仅仅停留于开端,不会沦为廉政建设的一阵风,才能确保一抓到底、踏石留印、抓铁有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