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宁乡县法院速裁庭李法官接到这件离婚纠纷案卷材料的时候已是上午11点多,听立案庭法官说,原告黄某娘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明天还要赶回广西上班,现还在立案庭内等候。李法官连忙查阅了一下案卷材料,当了解到原告曾先后向法院两次起诉离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因为找不到被告程某而自动撤诉的情况后,李法官的眉头皱了一下,不知被告程某是否配合法院工作。当她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打通被告的电话时,被告表示自己每天都要上班,只有中午有时间,于是她二话没说就约好被告中午来法院调解室。中午1点左右,被告如约来到法院,李法官遂组织双方调解,因双方已分居四年,且未共同生育小孩,被告同意离婚,只是双方对共同债务的承担存在较大的分歧,于是,李法官详细阐明了夫妻之间就共同债务承担的相关法律规定,并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做工作,半小时即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完字后,原、被告均长吁了一口气。原告黄某高兴地对李法官说:“谢谢法官中午加班为我们处理纠纷,现在我可以安心地回广西了。”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线,是人民法官立足本职岗位、弘扬雷锋精神的时代要求。宁乡法院速裁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便民的工作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正、高效地处理每一个案件,充分展现司法为民、亲民、爱民的职业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