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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电游室老板获刑
作者:邓梦曦  发布时间:2014-03-07 10:22:20 打印 字号: | |
  3月6日上午,宁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打鱼机”电子游戏室老板刘某被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招呼熟客,电游室变吸毒场所

  2013年4月中旬的一天中午,吸毒人员陈某、谢某某在被告人刘某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位于宁乡县玉潭镇横家巷的“打鱼机”游戏室玩游戏,陈某赢钱后即向游戏室管理员周某提出要游戏室和其共同出钱购买毒品请大家吸食,周某便与老板被告人刘某联系,经其同意后从营业款中拿出100元与陈某凑好300元后,交由他人购回300元钱的毒品冰毒和麻古,后谢某某、陈某等人在游戏室侧房内将该毒品进行了吸食。

  亲身上阵,他还出资陪同吸毒

  2013年4月中旬另一天晚上,被告人刘某应玩游戏的吸毒人员谢某某的要求,要游戏室管理员周某从营业款中拿出200元购买毒品吸食,被告人刘某电话联系他人送来200元钱的毒品冰毒和麻古,后被告人刘某与周某、谢某某一同在该游戏室侧房内用自制的吸毒工具将买来的毒品以烫吸的方式进行吸食。

  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获刑半年并处罚金2000元。

  宁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为招揽生意、吸引顾客,提供资金和场所容留他人在其经营的“打鱼机”电子游戏室内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决定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本案被告人刘某,开设赌博场所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一直以来宁乡法院对此类涉毒案件都坚持采取依法从重的"严打"方针,始终保持打击涉毒犯罪的高压态势。为“以案说法”,放大个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法院还对上述刘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组织了网络直播,希望能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的方式,进一步警示潜在违法者,有效遏制涉毒犯罪的蔓延。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许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