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3月10日的这一天,灰汤法庭一共审结了八起案件。
谭瑛庭长在短时间内,用一种亲民的方式成功的调解了原告苏某某诉郭某某一起较为尴尬的离婚案件,还接待了好几位来法庭起诉的当事人,并都耐心聆听,为其导诉。周纳副庭长则尽心尽力的调解了有关来自湖北省罗田县的原告胡某某诉被告宋某某离婚纠纷案件,并及时送达调解书给当事人,之后又顺利调解了原告朱某某诉被告罗某某离婚纠纷案件。刘春生法官一上午高效的办理了四个有关农商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并做到了当庭宣判,而后马不停蹄地调解了有关原告黄某某诉被告丁某某的离婚纠纷案件,据了解案件原告黄某某是武汉人,被告系辖区的当事人,但在新疆打工,双方都千里迢迢请假归来办理了离婚手续。
灰汤法庭新上任的副庭长周纳、法官刘春生均是第一次到农村法庭开展新工作,而灰汤法庭的工作环境之艰苦众所周知,但他们还是很快的适应了艰苦的环境和新的岗位,成为了谭瑛庭长新的左膀右臂。
他们用最朴实的行动,积极探索《宁乡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服务群众的二十项措施》中改进被告主体资格举证制度、加强诉讼指导与帮助、强化人民法庭便民功能及实行首问责任制等便民措施,让群众感受到了法院便民措施带来的种种温暖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