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3日下午,宁乡法院民一庭法官通过不懈努力,成功调解了一起集离婚、子女抚养、家庭成员分家析产及债务纠纷于一身的复杂案件,真正做到司法为民、案结事了。
原告陈某某(男)与被告边某某(女)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女,近年来因家庭矛盾处理不善导致夫妻关系日渐破裂,直至对簿公堂闹离婚。承办法官审理后确认夫妻感情破裂,和好无望;细究后却又发现此案远非判决离婚这么简单,其除具备一般离婚案件常有的子女抚养如何处理结症外,还存在特殊性:1、婚后所置房产实际系家庭成员共同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那么简单;2、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欠妻子多名亲属的债务未还(为此妻子在庭审时把债权人都带来进行讨债,并以债务解决作为同意离婚的条件),按照法律规定,前者属于分家析产纠纷,后者属于债务纠纷,均应当另案诉讼处理,但承办法官考虑到就案办案,将其他纠纷一推了之,只会激化矛盾,也造成司法资源浪费。而所有债权人及家庭成员俱来旁听庭审,正是做调解工作的好机会,为此,分别做起各当事人的工作,悉心讲法、析理、摆事实,最终将这起包含多重家庭矛盾的婚姻案件划上好合好散的句号。
此案只是宁乡法院民一庭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长期以来,该庭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始终注意细节和方式方法的处理,特别是对那些不仅涉及法律,更涉及伦理、感情问题的家庭纠纷,从不简单的就案办案,因为他们明白,单纯的法律判断难以达到彻底解决纠纷的目的,只有努力在“情”字上下功夫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对立,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