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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解难 法官责任
作者:袁建英  发布时间:2014-04-10 08:34:11 打印 字号: | |
  “真没想到,这么快我们就领到了钱,这可是我们的救命钱啊。”领着赔偿款125000元,余某某(原告赵某的母亲)已经泪流满面……

  2014年1月8日,宁乡县人民法院黄材法庭受理了原告赵某诉被告吴某某、袁某某及某某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赵某是位只有3岁的幼儿。2013年只有2岁的赵某,被被告吴某某驾驶的中型货车压伤右脚,致右足毁损伤,经法医鉴定为7级伤残。翻阅案卷后袁建英庭长的心情格外沉重,决定亲自办理此案。鉴于该案的特殊性,法庭决定减免原告的部分诉讼费,并很快开庭审理了此案。开完庭后,袁庭长的心情更加沉重,一方面原告的损失计算出来有50多万,还需继续手术治疗;另一方面被告吴某某卖掉家中唯一值钱的汽车,支付了赵某11万余元的医疗费,家中还有70多岁的父母和嗷嗷待哺的两个幼儿,现在整个家庭财产加起来不足1万元……。另外两个被告虽然经济状况较好,但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该案与他们没有多大关系。看着原、被告愁眉紧缩的痛苦表情,袁庭长恨不能出钱资助他们解决问题。可是杯水车薪,旁人的帮助毕竟有限。

  简单的交通事故案,要作出判决很容易,可判决后如果被告的赔偿不能到位,小赵某的伤怎么办?他以后的路还很长啊。想到这些,袁庭长整夜整夜的睡不着。思考过后,袁庭长决定到当地政府和村组走访,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3次下乡后,也许上天也被法官的真情感动,事情终于有了转机。被告吴某某的堂兄弟愿意凑钱解决此案,但比起赵某的损失差距还很大。吴某某这边已经尽力了,那么其他人能否还助一臂之力呢?在袁庭长苦口婆心的劝说下,没有责任的被告袁某某、某某矿终于愿意伸出援助之手,出资20000元。双方的差距慢慢变小,政府能否也能给予适当照顾呢?袁庭长与政府领导沟通后,政府也表示将对赵某以特困人员进行帮扶。2014年3月27日,袁庭长召集原、被告四方当事人及当地政府领导、村干部到庭商量调解方案。时间在大家的商量、争论中过去,已经是中午1点,饥肠辘辘的法官、政府领导、村干部仍耐心地做着工作,终于以被告吴某某赔偿赵某100000元,后段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计算,被告袁某某、某某矿给予赵某生活帮助费25000元,达成调解协议。2014年4月3日,上述案款全部交到了法庭,便有了本篇开始的那一幕。

  黄材法庭的法官们在工作中将《宁乡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服务群众的二十项措施》落到实处,积极推行能动司法,不但做到便民、利民、惠民,而且将切实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为民排忧解难作为法官的首要责任。
来源:黄材法庭
责任编辑:许萌